6月20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生效后,野生动物保护将开启各部门 分工明确、协同合作、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新局面。
1、《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对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制度,依托 “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数字化转型等作出系统规定;形成了契合上海特点的制度规范,为更高水平推进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
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主动会同 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邮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重大事项,加强线索移交、勘验鉴定、督查督办、数据互通等方面协同合作;
各方将对新形势下较突出的违规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托网络市场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进行联手治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尽快与浙江、江苏、安徽等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全方位形成长三角一体化协同保护合作纽带。
以下为《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仅供参考。 最终版请以上海人大网(www.)发布为准。
来源:综合上海人大网、上海人民政府网、澎湃新闻、数字菁英网等整理
编辑:SCOC智城中国
审核:数字经济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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