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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 公安机关案件汇报材料(5篇)

时间:2019-08-09 0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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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 公安机关案件汇报材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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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一

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一个人的思想如果出了问题,他的各种行为就容易偏离方向。纵观任何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思想。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不会被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所腐蚀,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面不偏移。

二、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不但是其个人的事,而且关乎着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关乎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而颜面扫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规范言行,处处维护形象,始终把维护党的形象放在第一位置,在工作生活中远离低级趣味,锻造高雅情操。

三、对国家和人民而言,权力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腐败分子的悲惨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而来、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放松。必须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整风肃纪的部署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同时,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始终坚守法纪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分清公私,决不拿原则当交易,把纪律当儿戏,做到政治坚定、是非分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勤政为民。

二、坚定维护形象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百姓冷暖忧乐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干争得群众的支持,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注意提高个人修养,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争当弘扬新风正气、勤政廉政的模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始终把持朋友家人的“情感线”,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不逾越“八项规定”的“红线”,不碰法纪的“高压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用好权力不放松。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格自律,以廉树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失所怨,不为利所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履行“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使命。

推荐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二

答辩人:哈尔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 原黑龙江**劳务派遣公司水暖工 住*市**区**街*-*-*01

因被答辩人李**与答辩人劳动争议再审听证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请求部分

1、*市中级**法院(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是在劳动仲裁及一审判决基础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

2、本案经过一裁二审,事实及证据均证实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可能同时与二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李**致事实与法律于不顾,一厢情愿地要求与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而且该项申诉请求已经超出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才依法享有对**公司的诉权。本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诉讼应当是建立在劳动仲裁的基础之上,所以诉讼中的一切均应当以劳动仲裁请求为基础,不服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也应当紧扣劳动仲裁展开,应当围绕着仲裁请求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范围内提出再审申请。而李**的申诉请求与仲裁请求明显不一致,等于抛开事实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

3、被答辩人援引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内容准确,但李**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应当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二、对于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公司代理人通过之前的仲裁及一、二审程序证明了原告李**所称的“事实”不存在,现向法庭作出详细说明:

1、被答辩人在再审申请书自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证明其观点在申请书中罗列了一连串的所谓的事实,在一审及二审中李**同样对这些所谓的事实作出过解释,先是在一审中大谈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知道是谁代签的,要求法庭做笔迹鉴定核实。而在庭审过程中,当时作为证人的李**之妻一语道破天机,合同是她签的字,李**对合同是谁签的字心知肚明,在庭审中怎么就不知道了呢?而在此次再审申请中,被答辩人又杜撰出文化不高让其妻代签等理由云云,试图掩盖事实及混淆视听。事实上李**自始知道他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一切不客观及虚假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根据庭审查明:李**与百力公司在20xx年*月*日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李**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派遣协议的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约定:“乙方(**公司)负责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证、续订,终止或解除手续。”本案中**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要违背事实逾越法律规定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这是一种对事实及法律的不尊重及肆意践踏。

根据之前的一裁二审程序查明,**公司成立于20xx年*月**日,李**自称19**年在省**管理的**公司工作,并不是在**公司工作。**公司成立至今不满,李**何以主张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客户而已,二者间只是一种商业关系,不存在李**称的“剥离”的说法。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又何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完全是李**一厢情愿的想法。

李**在一、审二诉讼身源部分均自认是黑龙江**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根据客观事实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他却违背客观事实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事实上早在20xx年李**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与李**不存在劳动关系,更无法恢复这种客观上不存在的关系。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是由**公司作出,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也无法解除。

李**非因工受伤,无故六个月不到用工单位(**公司)上班且没有提供诊断及假条,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馈给李**的用人单位**派遣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事实后,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无故六个月不到单位审判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映给李**的用人单位**公司,**公司核实后依法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李**在申诉书中大篇幅的自诉只是他个人的主观陈述,把法定的证明责任无端推卸给了**公司,违反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的陈述,只是在掩耳盗铃地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综上,希望法庭依法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答辩人: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刘欣律师

20xx年*月*日

推荐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三

这次专题警示教育,紧紧围绕汲取张坚违纪违法案件教训,通过学习中央《通报》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讨论交流,使我进一步认清张坚违纪违法问题给党的形象、给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带来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了警钟长鸣的紧迫感、廉洁从政的责任感。作为一名政法干部,必须以案为鉴保持清醒,坚决守住“四条底线”不动摇,努力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张坚的违纪违法事实,表面上看贪腐问题,深层次看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他背弃初心使命,同党离心离德,搞两面派、当两面人,成为对党不忠诚的反面教材。这警示我们,崇高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任何时候都要牢牢坚守。

一是对党的信仰要坚定不移。习总书记记指出,对共产党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失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加激烈,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高度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在复杂环境中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

二是对党的理论要真学深悟。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把身子沉下去,把精力投进去,把思想融进去,发扬好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运用创新理论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坚定信仰;转化为统筹谋划、开展工作的思路办法;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三是对党的承诺要一生践行。我们都有过入党宣誓的经历,这就是向党的承诺、向组织的承诺。要经常想一想党的事业,看一看自己应尽的责任;想一想先进和榜样,看一看自己的斗志;想一想职能使命,看一看自身素质;想一想岗位要求,看一看表率作用,真正树立正确的仕途观、政绩观。

当前,随着形势发展、环境变化,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经受的侵蚀越来越多,我们必须深刻汲取张坚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常扫思想上的灰尘,常修品质上的裂痕,时刻正人品、修德行。

一是要锤炼党性。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看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有没有错误,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就是要警示和告诫自己,警告自己不要违背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时刻用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鞭策自己。

二是要心怀感恩。回顾一下自己成长进步的过程,哪一步能离得开组织的培养?哪一个岗位能离得开同志们的支持?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忘组织的教诲之恩、栽培之恩,不能忘同志们的战友之情、相助之功,切实做到“顺境中学会感恩,逆境中心存喜乐”。

三是要弘扬正气。培育坚强的意志品质,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退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和坚韧不拔的昂扬斗志。保持浩然正气,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主持正义、树立正气,凭一身浩然之气抵御各种诱惑,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绝大多数都是从生活行为上的不检点开始,进而发展到贪钱恋色、腐化堕落,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活行为不是小事,而是事关党的作风和形象的重大问题。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保持严肃的生活态度、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确保思想上不放任、行为上不出轨。

一是要培养健康情趣。站在政治高度看待业余爱好和生活情趣,做到“趣”而有度、“好”而有方,切实把情趣、爱好限制在法规纪律允许范围内,自觉抵制诱惑影响,努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蚀,永不沾”的防线。纯洁人际关系,大力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做到择善而交、择真而交、择美而交,不能什么样的人都交、都来往。

二是要严守纪律规矩。时刻怀着对纪律、对群众、对组织的一种敬畏之心,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时刻牢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抓不好纪律规定落实是失职,出了问题要被问责;时刻主动接受监督,敢于把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对人、财、物权的监督;敢于把“两个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置于“大庭广众”中,严格约束自己;敢于把个人重大事项置于“报告表”上,开诚布公接受监督。

三是要管住小事小节。就是要“慎微”。要明白:“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我们一定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管好自己、家庭成员的行为小节,“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守住职业道德底线,是我们的职责所系、岗位所需,必须长抓不懈。一是要忠于职守。新时代政法工作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使命,我们要把使命看得高于一切、把责任看得重于泰山,无论是什么职务、在什么岗位,只要是自己职责范围内事情,不管大小、轻重,都要主动承担起来,尽全心去办、使全力去干,做到事不避难、勇于担当、奋勇向前。

二是要振奋精神。克服功利心态,勇于摆脱名缰利索的缠绕和羁绊,始终把心思放在干好工作上;要克服失衡心态,正确对待得失、荣辱,坚信付出必有回报;要克服消极心态,正视自己的差距,克服自己的缺点,抑制自己的欲望,加强自我调节,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三是要秉公执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求实为本、服务为责、秉公用权,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做到不随意插手干涉,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推荐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四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好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以案促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何宏年、刘怀亮案为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聚焦对照何宏年、刘怀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努力整改的措施。下面我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行政治纪律不够坚决,有时对上级的一些政策规定评头论足,贯彻落实得不够好。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虽无出入私人会所,但也参加过他人的宴请。

3、遵守组织纪律方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有时汇报不够及时,贯彻执行不够彻底。

4、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韧劲不够,“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

5、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在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督查整改的重要时期,由于疏于管理,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职不力,发生了一起区佛教协会文件泄密事件,受到了区监委的政务警告处分。

6、个人有关情况说明: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针对以上问题,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剖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宗旨意识有所淡薄。工作上慢慢疏远了与部分信教群众的感情,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谊交友不够紧密,下基层检查工作就产生了“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形式主义现象。

2、党性修养有所弱化。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仍然没有被组织提拔重用,思想觉悟有所滑坡,标准要求有所降低,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和提升。

3、工作作风有所退化。工作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满足于不出纰漏,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缺乏激情,求稳怕乱,不敢动真碰硬,逐渐滋生了等靠拖思想。

三、今后整改的措施

1、一以贯之践行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敬畏之心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工作,真正为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2、持之以恒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强化党性修养,站稳政治立场,明辨政治是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3、勇挑重担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返全省五强、全面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角色意识、担当意识,立足本职岗位,践行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在民族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不回避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确保本次宗教工作督查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以文件泄密事件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保密法规学习,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日常监管,切实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以身作则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用《准则》、《条例》约束自己,切实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为民,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推荐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公安简短五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20xx.11.11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女,198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山东省***县**镇***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赵**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与真实存在之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有“被告无故回娘家居住不归”,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门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离婚理由。可事实是:原告的父亲于20xx年*月**日在外饮酒至醉回家,原告见状后当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绪极其激动的让其父亲要么当即将原告砍死,要么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内将**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曾试图对原告的恶劣行为予以阻拦,可原告竟然将菜刀和酒瓶挥向被告。面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看着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满地流淌着的酒液,被告忽然觉得原告竟然会对辛辛苦苦养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亲实施了如此强烈的家庭暴力,可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无从可言。便匆忙独自一人回了娘家。当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症”。

其间,原告及其家人确实到过被告娘家,但并非为劝说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窥探被告的病情。当得知被告到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后,原告及其父亲等家人担心原告日后会成为“包袱”,而根本没有提出让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给被告提供医病之费用。

由此可见,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症,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原告起诉离婚,是基于对被告日后成为“包袱”的担心和故意抛弃。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还部分彩礼款”于法无据。

原告被告两人确实是由媒人于20xx年10月认识,次月按照民间习惯举行了订亲仪式,并在20xx年11月11日结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原告及其家人为了实现原告和被告“订亲”、“婚姻登记”的目的,曾先后对被告实施了赠与行为。原告及其家人对被告实施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其赠与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不得撤销。原告的诉求,法院应该予以驳回。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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