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开发区领导您好:关于兴化市金润华府6号楼1单元104室违章建筑,这个房子装修当初这个业主就把前面花圃当作自己的用地占有,当初城管物业都过去阻止,但是迟迟没有用,背后到底有多大的保护伞,这个整个金润小区就这一个6号楼1单元有违章建筑。请上级部门处理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6号楼104室等家人不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装修强行施工,并扬言谁也阻止不了,并当场脱衣服威胁,给我小区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大家打击愤怒。
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6号楼104室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违法。
如果对她们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期盼该事情落实到位,感谢上级领导!
开发区推到城管局,市城管推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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