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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民警先进事迹范文简短 交警宣传民警先进事迹材料(三篇)

时间:2021-03-01 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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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民警先进事迹范文简短 交警宣传民警先进事迹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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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景区管理民警先进事迹范文简短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景区管理民警先进事迹范文简短二

各位朋友大家好:

来到天河潭风景区观光.旅游....

下面我们将要参观的是旱洞银河宫,首先呢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洞内的大概情况了,整个溶洞全长有1.8公里,洞内都是上下台阶,路面湿滑,所以咱们客人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好了,咱们将要沿着这天梯呢上天堂去了...

好,我们来到的第一个大厅叫做谣池.我想大家都知道它呢就王母沐浴的地方.它就由潭中的怪石.倒挂的石帘,后边的石帏幕所组成,好.现在大家请看我们的右边,它是天上的摇钱树,唉...咱们客走过的时候摸一摸,回去之后呢交好运,发大财...

接下来的第二个大厅呢叫做云楼,同时它也是我们溶洞当中温度保持得最好的一个大厅,它常年温度在17摄氏度左右,大家请看一下你们脚底下这层钙化滩了,它是又长年累月的岩溶水冲刷形成的.好象天上的云彩一般,等到冬天之后它将会冒出一层薄薄的雾气....

走过来以后分别在我们的左上方和后上方呢有两个景点,那我们就先看一下我们的左上方,叫做天上石林也叫做群仙聚会...它分为三层,第一曾是王母正在开盘桃盛会,第二层是各位的神仙开一个小小的聚会.那还有第三层,那我们客人想一下这第三层在哪呢?其实这第三层就指咱们各位远到而来的客人了...好,那现在呢我们看一下我们的后上方.这叫老鹰刁象,我想大家都只听说过老鹰叼小鸡吧,然而这老鹰叼象真是可望而不可及了..大家注意看下着上面的就是一只展翅的雄鹰,你看鹰嘴和鹰翅清楚可见的,鹰嘴下边的大象有着长长的象鼻.....

那现在我们还是继续往前走,就在我们的右前方那亮红灯的地方叫做丝瓜瀑布,那我们再从不同的角度看一下很象一位披着长发的美女正在河边洗头呢,这本来她的脸是转过来的,看到米来了之后呢脸就转过去了,挺害羞的....好,各位接来我们要走的这条道的右边岩石比较集中,所以大家走的时候注意安全...在前方咱们将要通过的是礼貌岩,俗话说呢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们客人走过的时候要低下你们高贵的头的,可千万不要鸡蛋碰石头好戏在后头咯......

推荐景区管理民警先进事迹范文简短三

兰亭位于绍兴古城西南约13公里处的兰渚山下,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绍兴对外接待的当家景区之一。由于兰亭地理位置正好处于绍兴平原、水网地带与丘陵山区的接缘之处,山地景观与水乡风貌得到充分而和谐地体现,因此,早在1600多年前,这里就是非常有名的风景游览地。兰亭所以有这么大的名气,完全源出王羲之等风流人物的一次历史性雅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永和修禊”。

古人在每年的三月初三,为消灾除凶,祈求平安,常在水边组织修禊仪式,同时作为一种水边嬉戏的游乐。东晋永和九年(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邀集当时名士谢安、孙绰、许询、支遁等四十二人在此修禊,组织“曲水流觞”活动。曲水流觞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击鼓传花式的即兴娱乐,不过曲水流觞比我们现代人多了一点自然,而少了一点人为控制,谁出节目,完全由水中漂着的觞来决定。淌水的小溪中有许多“港湾”式的小曲,从上游漂下的觞停在谁面前的“港湾”中,谁就得使出自己的绝活,或者事前约定的节目。王羲之等文人雅士们约定的活动是即兴作诗,诗不成就得罚酒。当时参与修禊的四十二人中,王羲之、谢安、谢万、孙绰、徐丰之、孙统、王彬之、王凝之、王肃之、王徽之、袁峤之等十一人各赋诗二首。郗昙、王丰之、华茂、庚友、虞说、魏滂、谢绎、庾蕴、孙嗣、曹茂之、华平、桓伟、王玄之、王蕴之、王涣之等十五人各得诗一首。九岁的王献之等十六人诗句不成,各各罚酒三觞以助兴。王羲之将已成之诗汇编成集,并应众人之邀,乘着酒兴在集子之前写了一篇324个字的序文,举世闻名的《兰亭序》就此诞生。《兰亭序》也称“禊帖”,还称“临河序”,非但文采灿然,书法艺术更是精绝,唐代著名书法家褚遂良称之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也因此而成了历代书法家与书法爱好者,及其他文人雅士的朝圣之地和江南的著名园林。兰亭地方不大,但非常雅致,主要的景观建筑有鹅池碑、兰亭碑、曲水流觞、流觞亭、御碑亭、右军祠、书法博物馆等。

鹅池碑是一座三角形石质建筑,碑上“鹅池”二字相传为王羲之父子合写,称“父子碑”,又同是著名书法家,因此使此碑身价百倍。据传,王羲之正在写“鹅池”二字时,刚写好“鹅”字,就听到接圣旨的呼声,身居当地右军将军的王羲之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搁笔接旨。其时正在父亲身边观看的王献之,忍不住提笔续写了一个“池”字。碑侧鹅池是纪念性建筑,除与鹅池碑相呼应外,还同王羲之一生爱鹅有关。王羲之喜欢看鹅,喜欢写鹅字,也喜欢养鹅,因此也就有了王羲之书写“道德经”换鹅的故事,凡是与纪念王羲之有关的地方大多有鹅池建筑。

兰亭碑也称小兰亭,亭中碑刻“兰亭”二字,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御书。中间有断痕。80年恢复时,无论如何找不回两字之间的一小块碑石。虽然已经精工相接,但旅游者总是深感遗憾,喜欢以自己的想象在缺陷处用手指去弥补摩画,时间久了,“兰亭”二字中间的残缺部分似乎隐约重现,兰亭碑也就被人们戏称成了“君民碑”。

曲水是留在地面上的一条弯弯曲曲小溪,流觞指的是漂在曲水上的酒杯,临水而坐,一觞一咏组成了著名的曲水流觞。可以说,没有当时王羲之等人的曲水流觞活动,就没有《兰亭序》的诞生,当然也不可能有兰亭如今这样的知名度,曲水流觞应是兰亭景区的灵魂所在。曲水畔,常有风雅之人仿古流觞。

面对着曲水流觞处的建筑就是流觞亭,是纪念曲水流觞的场所,现建筑为清代所成。亭内陈列曲水流觞图、名家书作、当年曲水流觞所成诗文等。

御碑亭在流觞亭之后,为八角重檐结构建筑。亭内有御碑高6.8米,宽2.6米,厚20厘米,重1.8万公斤,是我国最大的古石碑之一。碑正面是康熙皇帝手书的《兰亭序》全文,碑后是乾隆皇帝游兰亭时的《兰亭即事》。与前面的父子碑、君民碑一样,此碑被人们称之祖孙碑,同为兰亭景区的“三绝”。

右军祠在流觞亭的东侧。右军祠结构巧妙,四周环水,水上建堂,堂中有廊,廊侧有池,池中有亭,亭旁架桥。祠内可观天、地、日、月、星五景,可赏唐、宋、元、明、清墨宝。右军祠常作为举行各种纪念和交流活动之地,尤其是书艺交流的重要场所。

书法博物馆在御碑亭后,过溪流石板桥便是。博物馆占地10亩,环境十分幽静,是展示我国书法悠久历史和陈列中外名家作品的地方。

天章寺位于兰渚山山脚,与兰亭隔溪相望。现在的天章寺因已毁多年,很少有人专程游览,但一些专业人士和兰亭有特殊情感之人,仍不忘前去实地浏览。

天章寺始建于北宋至道二年(996年),曾为越中名寺。天章寺建成时间远远早于现在的兰亭,是当时兰亭建筑的一部分。天章寺虽然被毁,但大势依旧,屋基完整,环境清幽,值得一游。

兰亭处处成景,处处幽雅,是人们放松心情的好地方。八十年代在日本当时很有影响的顶尖级画家高山辰雄曾经访问过兰亭,来绍兴的目的是为写生,原先计划三天的行程被延长至七日,其中有一个半天完全泡在兰亭鹅池的东侧草地上。那天,高山先生在兰亭之内转了一圈之后,对陪同人员说:“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让我们什么事都别干,静静地坐着享受吧。”他一眼就看中鹅池东侧一块不大的草地,席地而坐,一直到公园关门他才不得不起身回到宾馆。

兰亭本身就是很有档次的园林杰作,而且是历史文化含量非常丰富的园林,但对到达兰亭游览的人来说,除欣赏兰亭的景观之外,最让人陶醉的还是兰亭建筑之外的大量的动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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