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版广告审查表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广告)。(见附件)
二、简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申请材料。简化后所需材料如下:
1、《广告审查表》一式四份。如申请发布电视广告、声音广告,需另附音、视频光盘及文字脚本。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或备案文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如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如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或专利内容,需提供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或专利注册文件及缴费收据。
6、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资料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及自我保证声明。
三、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
四、按照我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划分,自发文之日起,北京市药监局不再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我局为方便申请人,将同时开通快递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后,可将所有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寄至: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邮编100080电话82690312。审批完毕后,我局也可依申请,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于网上查询申请进度。如不便采用快递方式,申请人仍可前往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材料提交和领取。
五、以上内容自10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8日
附件:新版广告审查表.doc
附件
广告审查表
(参考样本)
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广告类别:视/声/文
产品分类: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申请人:
审查机关:
填 表 说 明
1.本表请按项目填写齐全,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
2.“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需在广告发布内容上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3.本表一式四份。存档一份,申请人三份。广告审查批准后,经审查机关同意可相应增加份数。
申 请 人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E - mail
传 真
代 办 人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E – mail
传 真
具体经办人
经办 人
联系电话
产品(通用)名称
产品商品名称
批准文号
广告类别
(视、声、文)
广告时长
(视、声)
秒
计划发布媒介
序号
选项
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1
.
营业执照
2
.
生产许可证
3
.
经营许可证
4
.
产品注册批件/注册证书
5
.
批准的产品说明书
6
.
实际使用的产品说明书
7
.
实际使用的产品标签
8
.
委托书
9
.
商标注册证
10
.
专利证明文件
11
.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声明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备注:
1.请在提交的证明文件前的方框中打“√”;
2.在第12项中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请在其项下填写证明文件的名称;如所留项不够填写的,可以自行附页;
3.目录中证明文件提交电子版即可。
广告发布内容(样稿粘贴,样片、样带、网址或者其他介质另附)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签章:
(广告审查专用章)
日期:
广告批准文号
京食健广审(视/声/文)第 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链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可供转让、大包、贴牌批文
关乐固力®氨糖软骨素胶原蛋白钙片(国食健字G0238)
鼎维芬®鳕鱼肝油软胶囊(国食健申G1834)
扫描二维码,关注瑞德伦。
↓↓↓具体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