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格式(三篇)

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格式(三篇)

时间:2020-06-09 14:10:27

相关推荐

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格式(三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一

中国共产党发展之所以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上了实现中国梦的复兴之路,就是因为她从诞生起就具有越来越严明的纪律、越来越严格的规矩。讲规矩、有纪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党员“四讲四有”标准中的内容,那么什么是党的纪律、规矩,二者有何关联?

(一)党的纪律。纪律就是规则,是要求人们遵守组织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或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它是体现党的性质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概括地说,党的纪律就是党规党法,是党内的法规。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几乎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的纪律具有四个主要特征,即遵守的自觉性、执行的强制性、适用的平等性、鲜明的阶级性,是自觉的纪律、统一的纪律和铁的纪律。弄清党的纪律的内涵,还要着力理清党纪与党性的关系。一方面,党性决定党纪,不同的党性会形成不同的党纪状况;另一方面,党纪又反映党性,一个党员如果党性纯洁,必然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同时,党的纪律状况对党性又有明显的促进或破坏作用,通过严格党的纪律,严肃惩处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必然会对纯洁党的队伍、引导党员进步产生积极影响。党纪和党性不可分割、互为一体,严守党纪是党性坚强的重要表现。现在,我们经常说要加强理论武装、锤炼坚强党性,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严守党的纪律,严守纪律是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

(二)党的规矩。规矩,从宏观上讲,是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的总称。从现实工作中来说,规矩就是已经定下来的政策、制度、要求、办法等等。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传统惯例。作为党员,首先要遵守党章这个总规矩。同时,作为中国公民,毫无疑问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党纪,前面已经详细地讲过,它和党章、国法一样,都是明确成文的刚性规矩,必须遵守。对于“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论述:“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相对柔性,但一样是规矩,一样要严格遵守、严肃执行。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重视学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立足中国实情,锐意改革进取的务实态度;自力更生、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以及党在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能够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工作惯例经过了实践的检验,行之有效,处理好坚持惯例与与时俱进的关系能够使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走错路、少走或不走弯路。讲规矩就必须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把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作为我们的指明灯,为我们前进的道路保驾护航。

(三)党的纪律、规矩的关系。从概念的层面来看,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党的纪律只是党的规矩的其中一个方面。从是否成文的方面来说,党的纪律是明确成文的,有具体条文规定,因而具备刚性约束力和实际操作性,违反了哪一条纪律,就对应受到怎样的处分;而党的规矩,既包括成文的党章、党纪、国法,还包括不成文的传统和惯例,除了具备刚性约束外,还强调党员干部继承弘扬传统、遵循工作惯例的自觉性,是刚性和柔性的集成体。以前,我们经常提党的纪律,对纪律这个词并不陌生。相对而言,规矩是一个新词,是包含纪律在内的一个新的概念,一个概括更为宽泛、指向更为明确的概念。

(一)讲规矩有纪律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讲规矩有纪律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新词语。新词语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习总书记提出讲规矩有纪律,首先是因为党内存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党内团结方面,搞“团团伙伙”,讲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在组织纪律方面,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在廉洁纪律上,不能秉公用权,贪污腐化,拿权力做交易,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中饱私囊,等等。所以,我们今天讲守纪律、讲规矩,不是放空炮,不是打哑炮,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是为了凝聚人心、集聚力量,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讲规矩有纪律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重要选择。党的作风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反映党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品格的整体精神风貌。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党的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党的良好的作风是无数老一辈共产党员在各个历史阶段,同各种艰难困苦作斗争,严格要求自己所养成的。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潮激荡,社会变得更加纷繁复杂。面对全新的环境,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也受到重大冲击,我们党的作风也就相应地受到负面影响,良好的作风也逐渐偏离了原来的轨道。近年来,我们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核心是反“四风”)、“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教育、“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其目的也就是使我们的党当下的不良作风得到较好转变。要真正转变作风,就得时时讲规矩处处有纪律,用规矩和纪律规范党员的言行和党的各项工作及组织生活,这样才能更好体现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本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讲规矩有纪律是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必修课程

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会迷失方向、行为失范,甚至会走上歧路、陷身囹圄。放眼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其根源都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藐视纪律,无视约束,恣意妄为,无法无天。纪律、党的纪律规矩的存在,不是对党员干部自由的束缚,恰恰是让党员干部在为人处世、为官施政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健,走得更坦然,从而走得更高更远,不断迈向新征途。总之,守纪律、讲规矩,有利于把握前进的方向,有利于防范错误和风险,是党员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

一是“官商勾结”。一些官员在与老板交往过程中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各取所需,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埋下了隐患。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个腐败官员周边往往围着几个不法商人,一个老板背后往往傍着几个官员,官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结果往往是官员一个一个倒下,老板却毫发无损,甚至生意越做越大。老板围猎官员,为的是什么,还不是官手里有权,老板亲官、傍官、耍官,看重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只要官员手中的大笔一挥,什么项目、资金、工程、土地等就能轻而易举到手,一转手就是一桶桶真金白银。而官员之所以愿意与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目的就是与老板坐地分成,实现其贪腐的野心。河南省人大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等。

毛泽东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官商之间过度亲密,其中必定有猫腻。简而言之,就是涉及权钱交易。每曝光一件腐败案例,总会看到“拔出萝卜带出泥”,所有贪官背后都有若干个商人朋友,他们如同一根绳上的蚂蚱紧密联系在一起;如刘志军与丁书苗、薄熙来与徐明、周永康与刘汉,等等,莫不结成贪腐共同体。

毫无疑问,以权钱交易结成的朋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朋友。别看那些官商平时勾肩搭背,看上去关系很铁,其实经不起考验。如果那些官员失势或犯事了,那些商人朋友就会对他敬而远之,甚至检举揭发他,让他备感世态炎凉。如果商人犯事了,为了使自己将功赎罪,也会供出那些官员朋友。面对商人朋友落网,官员通常会刻意疏远避嫌,虽然有时会出手相救,但未必是为对方着想,更多的是自我保护,怕对方把自己抖搂出来。不过,非为道义结成的朋友,终究是靠不住的。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二是“自由主义”。有人信奉圈子文化促成干部的生长,在这些干部眼中,潜规则大于明规矩,于是,有的干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圈子文化”,称兄道弟、互相利用;嘴巴上喊着做人民的公仆,而私底下却千方百计想着找门路、找靠山,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职务便利和在官场形成的影响力,形成以同乡、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或心腹知己为链条的小圈子,相互利用、相互提携,寻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这些干部信奉“大树底下好乘凉”,结果“树倒猢狲散”,一倒一片,形成窝案、串案。如所谓的秘书帮、山西帮、石油帮等等。“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语不惊人死不休,如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等。

三是“一家两制”。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势和影响力谋取巨额利益;有的安排亲属在自己关照过的企业挂名领薪,或直接占有股份。“这样的家庭当官发财两不误,社会上称之为‘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比官商勾结更厉害。”如郑筱萸之子、刘铁男之子、全国原政协副主席苏荣之妻等。只要一人身居官场、握有实权,从此便是父子兵、夫妻档、兄弟连,名列双收,形成家族腐败,要知道,在一人当官,全家受益时,也会出现一人落马,全家坐牢的结局。从近年来曝光的腐败案件看,不少“老虎”“苍蝇”的背后,都呈现出家庭式甚至家族式贪腐的特征,一查就是一串,一抓就是一窝。深圳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落马了。而且,陪着他落入法网的,还有他的老婆、女儿、女婿、亲家,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等。而随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人“落马”牵出“全家”的结局则让人唏嘘不已:陷进去有多深,就会“栽”得有多惨。刘铁男是“老子办事,儿子收钱”,苏荣是“一人当官全家涉腐,一人落马牵出全家”。

四是“能人腐败”。通常,老百姓对那些能干事、有魄力的干部寄予厚望,称之为能人。有的干部沉迷于政绩冲动,作风不扎实,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干部有才无德,能干事但不是干净干事,能为官但不是清白为官”;有的干部能干但胡干、蛮干,表面上为民办事,背地里谋取私利,所谓“能干能腐”。制度的虚化为能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从今年来发生的案例看,能人腐败主要集中在工程、土地、资金、用人等敏感地带,大多是其担任一把手期间,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目无法纪、无视规矩,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肆无忌惮。如南京的季建业就曾是一个十分傲慢、一言九鼎的市长,习惯于一群人整天围着他转,他说的话就是圣旨,稍不满意就把部属骂的狗血淋头,别人只能唯唯诺诺,不敢提不同意见,更不敢说半个不字。权力如此膨胀,像脱缰的野马,不出事才怪。

五是“买官卖官”。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拜干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甚至明码标价。信奉“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连提带用。”还有的“贷款买官,贪污受贿还贷”,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自毁前程,自毁一生。如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在接受组织审查时感叹: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有何不一样?原来他当了县委书记就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了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武保安刚当上书记就对全县干部大调整,故意将调整干部的时间拉长,等待来者上钩——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讨论早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摆设、“群言堂”变成了“一言堂”,跑官买官者一窝蜂地往武保安家钻。

六是“裸官”贪腐。所谓裸官,就是子女、配偶都移居海外,官员只身一人留在国内当官。当然,裸官不一定都是腐败分子,但从近年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以及逃往国外的官员情况看,裸官比一般官员出现问题的概率要大得多,带来的风险隐患以及危害也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是,一些裸官还出现了名裸实不裸的现象,如将子女移居海外后,再通过关系让他们到国际投行、投资机构等工作,以此来帮助这些国际投行和投资机构争抢国内市场业务,当现代“汉奸”。有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帮助子女潜回国内做项目、捞好处。有的领导干部贪腐之后把配偶、子女送到国境外,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一有风吹草动就溜之大吉;甚至有的配偶、子女或本人拥有境内外双重身份、多个假身份证、假出境证,出入自由,不报告、不迁移,隐蔽性极强、危害性极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只要裸官,仕途就基本结束。

七是“小官大贪”。由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层层衰减,发现问题和查处不力、不及时,养“蝇”为患,导致一些地方乡村、镇街干部以及一些企事业的基层单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突出,有的涉案数额巨大。基层干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是群众头顶的“一片天”。这种社会上称之为“苍蝇式”的腐败,往往危害更大。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68套。

八是“靠山吃山”。有的干部借土地出让、工程发包、物业租赁等寻租;把眼睛盯着财政资金,有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惠农资金或套取工程款;有的科研经费被大量侵占私分,医疗系统收受红包或通过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受贿等,各行各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吃拿卡要捞好处的现象。xxx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xxx是靠山吃山的典型,他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权等大肆收受贿赂。xxx年下半年,xxx台决定将广告资源全部收回广告部经营。我市某公司找到xxx,想继续保留广告贴片栏目。按照xxx的指示,该公司不仅与时任xxx台广告部主任的xxx签订了贴片广告合同,还在所经营的广告业务中获取了巨大经济利益。为回报xxx,该公司分10次共计送给xxx人民币xx万元。

(一)强化“四个意识”。做到讲规矩有纪律总体上要强化“四个意识”。“四个意识”指的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是根本。政治意识主要指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要求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就是不管任何情况形势下,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鉴别力。分析、看待事物、一言一行要讲政治,尤其要分得清大是大非,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局意识是关键。大局就是整个局面和整个形势以及由此带来的长远利益的走势。大局意识就是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应用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就是凡事要考虑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而不是首先考虑个人或者小圈子、小团体及一时一地之利益。必须正确认识大局、把握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始终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整体的关系,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决策部署上来。核心意识是保证。团结就是力量,核心才是保证。中国近现代历史表明,有了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国家的民族独立革命及改革开放建设才不断取得胜利、迈向辉煌,中国梦才能逐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坚强的领导核心。每个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的权威,注重突出和发挥核心的地位与作用,增强领导核心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看齐意识是基础。看齐,是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在政治上的根本要求,是大是大非问题,不是小节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含糊不清,就是政治上的糊涂,就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看齐意识是党在整体上保持自身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的必要条件。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组织及全体党员要时刻向党中央、习总书记看齐,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党同伐异,同心同向实现中国梦。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的、条例化的、数字化的,需要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允许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形象的言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到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坚决不允许对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所谓“变通”的手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任何党员,不管职位高低,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于组织之外;都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允许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必须坚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对于党组织的决定,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如果对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看法,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延缓。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古人云:官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可见廉洁对于执政的党员干部是多么重要。要坚决杜绝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自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为人民用好权尽好责,不以权谋私利,做到非我所有,虽一丝一毫而不取。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损害群众利益。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和要求,符合政策的,要努力解决;要求不合理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等思想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级组织、各个党员干部在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系统工作,都应牢记工作职责和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不能因为个人、小集团利益、私人感情而出卖工作纪律,影响党的作风形象。要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党员干部理应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思想道德情操;因此,生活中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有些事,普通老百姓能做,党员干部坚决不能做;有的地方,普通老百姓能去,党员干部坚决不能去;有些生活方式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党员干部坚决不能享受。

(三)自觉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是我党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撑,更是我党战胜各种艰难困苦和敌人的锐利武器,永不过时。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要继承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光大。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同党的纪律是一脉相承,相互交融的。纪律规范着党员干部的行为,优良作风传统引导着党和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动。就拿大家最为熟悉的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说。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列主义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要求我们一切事实求是,不僵化教条,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主客观相符;这个作风从全局和总体上指引着党的一切工作和前进方向,当然不容置疑地需要继承她。离开她,党的建设就会犯大错,甚至走上死胡同、走上歧路甚至邪路,更别说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了。密切联系群众是马列主义群众工作作风,是马列主义群众观点的重要内容。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真正知道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我们党的决策才能科学对路,才能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情怀,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员干部才会不犯或少犯纪律和错误。批评与自我批评是马列主义组织工作作风,是党内民主生活方式的重要体现。有了这种作风,党员干部就会不断发现和改正错误,党才会不断修正自身建设和工作中的错误,每个党员干部就会健康成长,党的肌体才不会受到侵害,发生腐败。可见,要做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就必须要自觉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关于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__ 商店购买了_____ 立式空调一台、_____ 挂式空调一台、_____ 电视32寸电视机一台、_____ 47寸液晶电视机一台、_____ 洗衣机一台、_____ 冰箱一台、_____ 微波炉一台、煤气瓶__________二只、电风扇二台、饮水机一台、__________ 电饭煲一只、电热水壶二只。同日,原告在__________ 家私有限公司购买了布艺沙发一套、玻璃茶几一只、大理石两用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藤椅三件、小凳十二根”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在于宁波市__________商店出具的证明一份、_____ 市__________私有限公司订货单复印件一份,再无其它。然上诉人对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瑕疵材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被上诉人购买时的发票何在?付款凭证何在?被上诉人提交的20__年8月9日的证明,既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应的付款回执或发票单据;起诉状是20__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被上诉人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前购买了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现放置于被告施朝恩家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婚前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缺乏任何依据。结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时自行制作的财产清单,从被上诉人主张的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到一审法院判决的合计11套,一审法院显然是混淆事实,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现在宁波市鄞州塘溪欢乐购百货店任收银员,每月收入__________ 元”及“关于婚生子施竹玮的抚养费,应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原告提供了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月收入为__________ 元,故本院按照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酌定原告需每月支付儿子施__________抚养费_____ 元”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_____了__________ 百货店出具的证明一份,上诉人对该份证明三性均存在异议,且该份证明系超出举证期限提供,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换句话说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唯一依据就是这份自身存在瑕疵的证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不足。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何在?工资清单何在?社保缴纳证明何在?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行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更是为日后类似案件判决,即单凭一份证明就可确认其真实收入情况开了先河!

此外,既然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要统筹小孩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一审法院为何仍会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宁波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已经超过1300元/月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孩来说,500元/月的甚至1000元/月的开支够么?小孩是一审法院幻想中的百病不生、铁打石铸的么?一审法院显然是仅仅片面的考虑了被上诉人所谓的每月仅有_____ 元的情况,而没有综合考量小孩的实际所需。

被上诉人现在尚且年轻,从现实角度出发,不符合宁波当地同龄段居民收入水平,试想一个年轻不到30岁的正常且健康女性,收入仅1600元/月何人会信?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被上诉人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被上诉人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被上诉人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被上诉人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然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被告亦同意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何来认定上述物品系被上诉人放置上诉人家中?上诉人何时同意所谓的返还被上诉人上述物品?被上诉人起诉时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一审法院为何作出的判决系11套?

二、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家中有类似被上诉人提及的财产,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被上诉人确实是购买了上述财产,那么一审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现在上诉人家中存放的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声称的自己当初购买的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__年结婚至今已有三年有余,被子被套就没有置换过?冰箱洗衣机等作为种类物,一审法院凭什么认为时隔这么久,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发票、产品型号的前提下,就能将二者认定为同一物品?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错误!

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以后审理产品质量纠纷都变得不再复杂:举个例子,只要买方甲向卖方乙购买过物品,一旦甲处的物品质量存在瑕疵,都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法院均可判决乙方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乙方提供过物品给甲方。殊不知,法院还需要查清楚甲方处的有质量瑕疵的物品,究竟是不是乙方提供的?能不能与乙方提供的一一对应?作为种类物,甲方是不是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呢?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去核实上诉人处的物品是不是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是否错误?一审法院单纯的跑至上诉人家中进行“清点”的意义何在?

三、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购买的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购买上述财产的凭证,且购买的时间系原被告结婚之前,因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故上述财产应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全案证据,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婚前财产现在仍是真实存在?一审法院凭什么来认定上诉人家中的财产系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一审法院为何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不全的、存在瑕疵的证据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上诉人家中的所有物品是不是购置于双方结婚之前,一审法院就单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瑕疵证明就可以直接确认?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首先,一审判决内容超过被上诉人之诉请内容,违背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及人民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

其次,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诉请,在被上诉人缺乏证据依据的前提下依然支持被上诉人诉请,违背了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更有甚至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诉讼费判决为何要减半?为何全由上诉人一人承担?一审法院的公正性何在?离婚案件中既然不存在胜败一说,虽然诉讼费也仅仅只有150元,但为何一审法院要判决上诉人一人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中表述“上述物品经本院至被告施朝恩家中清点与被告家中物品可一一对应”,然截止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书,也没有看到一审法院进行所谓清点所制作的任何材料,一审法院的清点是怎么样的清点?既然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什么没有经过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质证?一审法院所谓的清点是怎样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关于不服纪律处分格式范文范本三

述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本县渠江路66号。

被上述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三十一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址同上。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50)民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原判决认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外遇,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为此,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系父母包办,但订婚后,我们彼此不断约见,进行交流和了解,彼此印象不错。结婚也是被上诉人自愿的,没有异议,这有亲友可证。我们结婚已有几年,生下了我们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并无大的分歧。根据这些事实,是不能认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认定父母作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只是由于近一两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争吵的内容毕竟只限于“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我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欠妥,但目的却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为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另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两年前,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与邻居邓__________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经过上诉人的劝解,被上诉人对此有所收敛,但还是背着我和邓__________发展不正常关系。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了错误的判断。

据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出于至诚,放弃错误思想,改善夫妻关系,我们俩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我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转送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