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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活动

时间:2019-11-06 1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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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活动

9月30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饶河县公安局在饶河县百合广场及县内四个社区开展了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活动。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思霞带领第一检察部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传递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主要有:(一)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二)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三)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四)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本次活动通过面对面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县内居民宣传非法集资的涵义、表现形式、常见手段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同时,在活动中,检察官针对老年人群等容易受骗的群体,重点开展了宣传讲解。此次法治宣传共派发传单300余份,群众咨询20多人次。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防范风险的意识,提升了辨别风险的能力,巩固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成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受骗。二是结合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批准,是否承诺回报。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四是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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