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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谅解书(五篇)

时间:2022-11-22 1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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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谅解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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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一

(一)理想信念方面

1.对理想信念的崇高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学习存在“重业务、轻理论”的思想,放松理论修养。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理想信念理解认识表浅,仅仅是为了学而学,深层次的思考和实践不足。比如,连续三年来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大家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学了好多,研讨了多次,但实实在在的理论水平的提升和精神信仰的提升还是不够突出明显。普遍存在自我感觉“大道理都懂”,政治上是很坚定的,是经得起检验的,不会出什么问题。认为理论功底、理想信念是对高级干部的要求,我们基层企业干部主要是抓落实、做具体工作,只要踏实肯干、不出大的政治问题就可以了,从而淡化政治学习的效果性和党性修养,思想上放松警惕,“精神之钙”不足,理想信念淡化。

2.不注重学习思考,认知力低。不重视理论功底和理论素养的提升,对理论不熟悉,认为理想信念是在危急时刻对党员干部的考验,日常工作生活中反应不出来。在思想上有惰性,奉行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学习态度消极。例如,在日常的工作中,忙于日常事务,学习兴趣不高,都是按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要求去学习规定内容,被动学习,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系统学习的时间精力的投入缺乏。学习效果不足,学习形式僵化,个人素养提高不够。对落实工作有用的学一点,关系不大的就走马观花浏览的看看,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再如,对当前网络、手机微信等平台上散布的诋毁英雄人物、歪曲历史、社会不良现象的无端放大等一些歪曲离间党和国家的言论、文章、段子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和坚决的抵制,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在思想上失去了对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问题的深刻认知力。

3.党性修养弱化,标准要求降低。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偏大,“老资格”比较多,对自身的要求有所放松。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缺乏,敬业精神不强,缺乏责任,对形势任务和规矩意识认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严,缺乏紧迫感和表率意识。例如,在领导班子成员提级廉政考试中,多名原班子成员廉政考试不及格,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工作局面。再如,在“上级点”指出“推迟确认收入x万元;债权x万元、债务x万元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解决,工作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考虑问题时只以自己分管领域为中心,工作中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畏难厌战现象还或多或少存在,没有从根本上想办法,存在等靠、推诿找客观的现象。

4.“四讲四有”践行不严。主要表现为宗旨意识淡薄,在联系服务职工、困难党员方面有差距。为职工群众办事方法简单,化解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不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映建议班子多关心和解决职工困难的比较集中。班子经过集体反思和剖析,日常工作中听取职工的呼声还不多,了解职工群众的困难还比较少,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还不深入。如,班子成员与职工“面对面”、“一对一”谈心交流少,听取意见少,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真实想法、实际困难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深层次问题做得不够。再比如,职工群众提出“班子成员之间个别还存在有等靠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充分反映了职工对我们班子给予的高度信任,给予了充分的期望和寄托。

5.对xx改革发展信心和决心不足。尤其是面对非运输业发展壮大的攻坚作为、奉献担责不够。比如在公司开发的新项目推进、落地、增效上不能主动作为,讲客观困难的多,积极想办法、吃苦攻坚的劲头不足。在经营发展困局中,缺乏对复杂局面的研究和判断,闯市场迎挑战担当不够。又如:在征求意见中职工提出,班子整体改革创新发展意识不高。领导班子协同作战力不强,在困难面前凝心聚力的气势不够,工作中相互积极主动补台欠缺。这说明在企业经营工作处于瓶颈状态下,个别班子成员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主动担当创新发展的信心不强,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后劲不足。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对政治政治规矩学习理解认识不到位,存在有个人行为上的自由主义。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章》《党规》的威严。通过一年来的学习教育,任然对党规党纪掌握的不是十分的熟悉。许多内容也只是泛泛学习,在理解、掌握、执行上没有形成连贯统一和严格落实。具体表现在个人行为上就是不能完全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例如,在执行考勤制度上,带头模范作用不好,不能做到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再征求意见中,职工提出“做好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形成较好的工作氛围。”

2.规矩意识不强,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有的同志对公司的一些未经讨论研究的方案想法等事情提前跑风透露出去。有的同志在工作中“爱国爱党”,在生活中对一些网络中传播的一些负能量的东西随意跟帖、点赞、传播。有时采取事不关己和只要管好自己即可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不良习气的蔓延。

3.工作上存在本位性。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缺乏大局意识,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公司、上级部署的全局性工作在与分管的部门工作发生冲突时,不能合理的参与配合,以自己的局部利益为重。比如,一年来的两学一做学习任务较为繁重,人员、时间难于有效的得到保证,请假、早退现象较为突出。

4.在履行党建职责方面有监管“不严”现象。一是在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上做得不够好,有时认为能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分,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失去亲和力,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点到为止,不一针见血地加以批评制止;二是党内生活要求不严,重形式轻质量,没有充分发挥党内组织生活作用。例如,今年的几次主题研讨,对班子的发言材料依赖上级把关多,主要领导督促检查要求的少。造成几次材料重复修改多次。

5.班子成员对党的历史学习不够,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不能达到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对党的理论体系和决策部署学习、研究、领会不深。比如,在“两学一做”四次的集中研讨中,每人的研讨发言中,对理论层面的研讨少,理解认识浅。再如,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个别领导干部对理想信念问题与自身的实际工作行为不能很好地结合对照,理论悬空、认识肤浅、对照生硬,充分反映出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三)作风方面

1.进取精神不足,管理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具体表现在对二级机关的管理上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和有效的考评机制。比如征求意见中职工提出“管理水平不够高。管理上出现松散,造成干部队伍中存在责任感和紧迫感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够强、执行制度不够严的现象,少数干部职工对工作热情不够高,奉献精神较差,从而影响着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机关干部形象”。又如“培养下属方面,自己做得多,教下属方式方法少”等问题。

2.亲力亲为、以上率下的作风不够。以身作则、看齐意识不够突出。身教胜于言传,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具体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亲力亲为的工作找人代劳。比如在学习中,有等、靠现象,依靠下属提供现成的学习资料内容,不能根据个人的需要积极主动去学习、思考、研讨。

3.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有本位主义思想。在各自所分管负责的工作中,需要相互补位配合协调的工作时,存在以自己的工作为主,统筹协调性欠缺。比如,具体体现在“工作任务交织冲突时,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站在本位立场去安排落实工作,造成下属为难,忙于应付、工作顾此失彼的现象。”

4.坚持民主集中制需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差距。如,部分班子成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一团和气”的思想怕别人分管的工作说多了影响班子之间的团结,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会前调研思考的少,会上研究讨论随大流,没有切实站在公司大局的角度思考问题。

(四)担当作为方面

1.落实各子公司二级核算、独立闯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各分子公司多点开花、齐头并进、多元化发展的工作局面没有形成。例如,在年初公司党政联席会上的研究决定各子公司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决策部署一年来,个别子公司仍然没有找到好的经营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传统优势项目没有进一步做大做强;收益回报的项目推进迟缓。个别子公司两年来仍然处在亏损状态。

2.规范管理仍较为粗放。管理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依靠制度、严格有效执行落实制度的良好氛围。例如,在“上级点”的问题中指出“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98万元”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等问题。

3.对分管的工作存在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工作创新上能力不足。在围绕中心工作上,缺乏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的干劲,等政策靠指挥。具体表现在按照上级指示办,例如,在征集的基层意见中指出“怕干得多出错多,不敢主动干事,害怕“挑水多、罐子摔得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有的面对现实问题,存在担心干多了出现新矛盾的心理,故意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问题。

(五)组织生活方面

1.党员意识有淡化倾向。表现在交纳党费有时不能主动自觉。如,有的班子成员在党费缴纳上没能够按照党章要求,每月主动向党组织缴纳党费,而是等党组织上门收取或是由他人代交、代收。

2.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自觉。主要表现在个别班子成员虽然能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但在参加基层党支部的生活会时身份摆不正确。如,在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生活会时,大部分班子成员都是以领导人员的身份去参加,会上作总结、提不足、讲要求,而没有真正地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重业务轻党建,不能积极主动的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比如,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在参加党内活动时有迟到早退、请假的现象。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对“以经营开发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营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认为抓经营开发、安全生产看得见、摸得着,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对安全生产、经营开发等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

2.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3.“一岗双责”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分工学习的不深入,落实的不到位,职责发挥不明显。如,工作中对分管部门、子公司只部署经营管理方面的任务,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再如,未能够按照局党委、铁路局的要求每年为分管部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存在这些问题都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义务方面还存在差距所造成的。

(一)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的科学内涵,才会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才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才会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铁路现代化建设奋斗的理想信念。而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班子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在繁重的事务性工作缠绕中放松了理论学习,在忙忙碌碌的经营活动中放松了思想改造。降低了学习标准,缺乏持续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主动学习时间不多,没有突出学习的重点,更不关注知识的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知识、技能的短缺,学习的效果难以保证,存在“以干代学”、“先干后学”的思想,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思想迷惘。另一方面,存在不良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对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困难习惯于看表象,不看本质,对困难的原因分析不透,其内在联系不紧密,没能做到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研究规律,作出判断。正是由于理想信念弱化,导致个别领导人员看齐意识不够强,不与他人相互交流,不听支配、我行我素。从而造成思想观念跟不上铁路走向市场的新要求。

(二)组织纪律有所松懈。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没有严格把自己放在党的政治纪律约束之下,总认为政治立场不出问题就行了,日常议论议论上级决策,抱怨一下上级部署没什么,对一些同志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不及时提醒纠正、坚决制止。长此以往,口头上的牢骚甚至附和逐步转化成了思想上的认同,表现出了消极执行上级决策的行动,有些问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想想办法打折扣,搞变通,使该执行的纪律没执行好、该落实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一些不正之风、不良倾向甚至采取了默认,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正是这种纪律松懈思想存在,导致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三)党性修养有所放松。党性修养是一辈子的事情,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加强党性修养,思想就容易滑坡,作风就容易漂浮,各种问题就会随之而来。一方面,有些干部认为自己是老党员,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党性修养已经成熟,思想就有所松懈;一些干部认为自己年龄大了、为铁路也奉献了几十年了,工作上暂时“歇一歇脚、缓一缓气”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进取意识、奋斗精神有所消减,放松了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由于这种思想上的松懈,导致一些干部精神颓废、得过且过,浑浑噩噩混日子。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运输安全风险小,加之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效益普遍下滑,使一些班子成员产生了麻痹的思想认识,降低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放松了党性修养和锻炼。正是由于党性修养缺乏持久锻炼,导致了工作懈怠等问题的出现。

(四)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一方面,没有深刻认识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虽然公司领导班子一直强调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但因工作急功近利,遇事考虑职工群众的困难和解决现场实际情况的能力不足,对职工群众中蕴藏的好的建议不够重视,导致没有很好地回到群众中去,群众观念日益淡化,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铁路走向市场的思想没有真正转变,对铁路服务工作要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认识不够,传统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换位思考。不能完全从践行苦干实干的宗旨出发,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推动铁路发展当成了口号。正是由于宗旨意识淡化,致使领导班子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出现衰减。

1.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政治理论素养。首先,在班子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任何时候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鼓励领导班子处理好工学矛盾,深入持久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思想认识入手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把学习教育引向深入。其次,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重点加强。引导班子成员抓好自学,突出集中研讨,围绕破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新项目开发等方面的难题,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确定研讨课题,按照班子成员责任分工进行分劈,每季度带着问题开展1次专题学习讨论,确保所讨论的问题得到解决,杜绝搞形式主义。坚持每月2次集中学习,坚持不懈地强化对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铁路局各项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强化班子成员对合同知识、市场营销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补强,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第三,不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章》《准则》《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条文的学习教育。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把反腐倡廉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

2.从严管理,强化班子纪律规矩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周抽出4个小时自学党章、党史、马克思基本理论等内容,进一步坚定自身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决抵制一切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及时将铁路局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传递到每名干部职工,鼓舞干部职工树立信心、干事创业,同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的团结统一,把“懂团结是大智慧、能团结必有大作为”当做衡量班子建设的重要标准。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勤沟通、多协调,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班子成员与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利用每月调研和谈心的时机,加强谈心交心,深入了解实际困难,切实解决疑难问题,使全公司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达到团结统一的目的。要高质量开好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好人主义,通过生活会真正达到吃药治病的最终目的。还要切实改正部分班子成员偏袒护短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做到一碗水端平,特别是要加强对自身分管部门的管理,在工作上要求比其他部门要更为严格,标准更高。

3.健全制度,加强班子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引导班子成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决抵制不良风俗和歪风邪气,带头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管好自身的同时,要对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树立良好的家风和从业道德。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今后工作中,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坚决做到该上会研究的事情,绝不少数人通气就执行。会上研究内容,提前2天通知全体班子成员,给班子成员留下充分思考的时间。会上发表意见坚决杜绝简单同意或迎合他人的意见,从而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深入落实。三是健全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范畴的事项,确保100%上会讨论形成决议,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杜绝不作声、不表态现象,意见不统一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集体决议,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行为。四要拟定公司机关作风考核办法,加强和班子和队伍建设。

4.敢于担当,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发挥。一是在领导班子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培养说实话、拿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整改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坚决整改习惯于凭经验管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不够好的问题;坚决整改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高昂的热情和拼搏干劲、奋斗精神的问题。强化领导班子积极跑市场、拓经营,找项目,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营品质。二是强化领导责任担当意识。党政正职每月利用日常工作交流与副职面对面谈心不少于4次,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班子成员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提升班子成员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担当。按照责任分工,鼓励、激励班子成员积极探索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推进和创新。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今后工作中,要对公司各类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及时进行清退,对合同管理、债权签认等风险防控及其他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健全和完善,彻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5.履行义务,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一是增强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让领导人员时刻感到每一次交纳党费,对自己都是一次党性的唤醒,是一个自我警醒、觉悟提升的过程。二是定期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召开的的组织生活会,绝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无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6.从严治党,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发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在工作中要吸取和改正之前存在的党政组织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过程中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党政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的问题,要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重要事情做到亲自部署、亲自上手,亲自抓推进、亲自抓落实。特别是针对企业党风廉政内控机制建设方面,要亲自协调指导班子成员逐项缕清公司的重要事项,逐条建立内控措施,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推进,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纳入中心组学习,在思想认识层面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工作中要求班子成员在部署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从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推进、共落实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公司领导班子将以一副崭新的面貌投入工作,主动深入一线、走进职工群众,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引领担当。

如何写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如何写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三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如何写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四

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现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4、自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本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财产和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份,_________机关留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转让手续。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故意杀人谅解书和协议书范本五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xx号)要求,对区外返xx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xx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xx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xx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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