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当事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因修建电站影响群众灌溉、饮水、养殖等,谢某等十余人将农用车停放在施工隧道洞口,导致企业无法施工,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谢某等十余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违反《刑法》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经华沃律师事务所主任纪瑞华律师给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辩护,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判处罗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于刑事处罚。
2、犯交通肇事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舒某因驾驶小轿车在汉中十天高速收费站出口,疏忽大意将行人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违反《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经华沃律师事务所主任纪瑞华律师给犯罪嫌疑人舒某辩护,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判处舒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寄语:在日常行为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一旦触犯刑法,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