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商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受邀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对黄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发表意见。商城县法院院长李振主持会议,审委会委员及该案合议庭法官出席,商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肖锐列席。
会上,该案主审法官代表合议庭对案件办理程序、罪名及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高兴日检察长结合该案争议焦点,就该案证据评析、法律适用及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表了意见,供法院审委会参考。法院审委会经过讨论研究,采纳了检察长发表的意见。该案已于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已列席县法院审委会3次,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列席过程中,检察长发表意见严谨规范,真正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权,有效提升了案件监督质效。今后,商城县检察院将继续推动这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成为法检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文:刘挺
编辑:周倩
审核:刘元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