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四信一书”
事关每个蒙城人
您一定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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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我县城区各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各类改装不合格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多,车辆的安全隐患和驾驶人员的违规驾驶,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各类电动车辆在学校、商超、商业服务网点等门前道路及城区各主次干道的人行道路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了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秩序,随意闯红灯、穿行马路、在机动车道行驶现象普遍存在。
大家可能并不知道,很多市民朋友购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但为了出行方便,不少市民购买了这类在车速、制动、视线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问题的车辆。在近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承受的悲痛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让市民的出行更加安全、道路交通更加有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使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两轮电动车不私自加篷,主动拆除已经加装的车篷。
蒙城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日
致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车主和驾驶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车主、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安全出行对您和您的家人来说永远都是头等大事,让每一个市民都能拥有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县道路建设的加快,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逐步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在我县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很多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这些车辆在车速、制动、视线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多数驾驶人未经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操作技术不规范,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引发了很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近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给成千上万家庭带来不能承受的悲痛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了您的安全和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使用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两轮电动车不私自加篷,主动拆除已经加装的车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蒙城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日
致广大经营户、流动商贩的一封信
广大经营户、流动商贩朋友们: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为繁荣市场经济、方便市民生活需要的辛勤付出。目前我县经营户、流动商贩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车辆标准,在车速、制动、视线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多数驾驶人未经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操作技术不规范,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变道、超载搭乘、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始终处于高发态势。在近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造成的的事故呈上升趋势。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成千上万家庭带来了无法承受的悲痛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按照城市市容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以及驾驶、乘坐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希望大家积极配合,自觉遵守蒙城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实施方案的规定,把我县的经营秩序、市容市貌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为建设平安、美丽、和谐的蒙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9月1日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县城学校、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城区学生数量明显增加,同时使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接送学生现象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生命安全,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安全出行、打造平安教育,为此,特向广大学生家长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购买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二、不使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不乘坐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不安全车辆;
四、不私自加装两轮电动车篷,已经加装的,主动拆除;
五、提倡采用校车、公交车、步行等安全交通方式接送学生上下学,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作出良好示范。
为了孩子的健康与安全,请选择更加安全的出行方式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要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教育孩子拒绝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一次事故,终身伤痛!
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孩子的安全!
蒙城县教育局
9月1日
全县干部职工不使用不乘坐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开承诺书
根据《蒙城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从9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专项行动。
整治范围包括:安驰大道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至阜蒙新河沿线以东、涡河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
为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作出如下承诺:
一.主动遵守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车辆自觉接受道路执勤执法人员指挥,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二.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参与方案宣传。
三.自觉遵守《实施方案》要求,在整治区范围内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两轮电动车不私自加篷,已经加装的,主动拆除。
四.积极引导家人、亲朋好友在整治区范围内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两轮电动车不私自加篷,已经加装的,主动拆除。
来源:蒙城县依法治理规范城区电动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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