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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贫困认定】贫困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20-02-22 0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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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贫困认定】贫困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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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根据《滨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滨院政〔〕238号),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次调整和补充认定对象

对春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学生进行复核,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档次调整;对国家精准扶贫对象中未参加认定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对暑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例如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导致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二、认定条件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中的认定条件为依据,内容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c)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一)认定复核及档次调整工作程序

1.材料复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春季学期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对照认定标准,标注每位学生符合的认定条款(特困家庭类型),对不符合特殊困难等级认定标准的学生,提出档次调整建议(领回认定学生档案袋修改认定等级)。

2.通知学生确认。学院工作人员通知拟调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的学生进行确认并告知异议处理时间及方式,无异议学生留存确认记录。

3.异议处理。如档次调整学生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材料报送。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二)补充认定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组织未认定的扶贫对象学生及暑期家庭突发变故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公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9月6日前,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勤办公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107室),电子版发tsoung@。

1.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录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一式一份,报告由认定组长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档次调整及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2)、档次调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补充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

3. 《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3)。

4.档次调整及补充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五、工作说明

1.认定档次调整结束后,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都要标注符合的认定标准(特困家庭类型);

2.补充认定的国家精准扶贫学生,按认定标准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3.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公示内容撤销;

4.对于调整过程中的异议,要做好处理记录,并填写《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书面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 档次调整及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三 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

附件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文字编辑:学生工作处

图文排版: 张 丹 丹

图文审核:张 雨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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