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晚上开始,微信朋友圈和聊天群惊现两段“济宁市文化广场有人抢孩子”的视频,转发传播迅速,造成大家不小的恐慌。
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东门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及时发布警情通报。
警 情 通 报
9月1日21时48分,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接群众报警:在济宁太白路文化广场发生一起疑似“抢孩子”警情。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东门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涉事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当日晚21时,兖州居民周某夫妇携10岁患病女儿在济宁文化广场拍摄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筹集医疗费。群众张某酒后途径该处,误认为拍摄“抖音”的患病女孩系周某拐卖,遂上前抱住孩子,欲“解救被拐儿童”。女孩父亲周某看到有人“抢孩子”,立即上前阻拦,引发群众围观。
经过警方全面调查,目前已排除周某拐卖及张某抢夺儿童违法犯罪嫌疑,事件纯属误会。民警已对张某酒后鲁莽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济宁市中警方提醒:遇到此类事件要冷静分辨,在事件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要鲁莽行事。同时,对网络传播的视频、传言,要注意甄别,不轻信、不传播,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9月2日
警方提醒
网上各种谣言信息泛滥,真假难辨,有的不实信息极易引发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请各位家长看到类似信息,不要惊慌、不要轻信,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以后关于此类未经证实的信息,大家还是多留个心眼,不要盲目传播。如遇到此类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
另外,网络非法外之地。大家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其真实性,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 :济宁市中区公安
济宁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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