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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从8月28日起,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根据所供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确定最高限价和起拍价,同时调整拍卖方式。8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即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公 告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2.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月28日
从全国范围看,合肥市为首个出台房价地价挂钩联动的城市,目的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信息来源:合肥发布综合整理安徽商报等消息
责任编辑: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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