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山东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将旁听庭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覆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联络机制,负责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要将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列入现场旁听的行政案件,作出该案件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人民法院在组织旁听庭审中的分工配合,注重典型案件选择、庭审质量和庭后分析总结,强化旁听庭审效果。旁听庭审可采用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网上观看为主,同时要将旁听庭审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切实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为贯彻《意见》要求,山东省司法厅拟于近期联合省法院组织一次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
文章来源 | 山东司法
编辑 | 张傲洋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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