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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应如何实现孝? 很多人不孝的原因 真的只是因为那些不孝者自己吗?

时间:2019-05-21 1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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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应如何实现孝? 很多人不孝的原因 真的只是因为那些不孝者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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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语》中的孝道及现在人如何实现孝

【摘要】《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语录集结,由其弟子及再传弟子编写而成,曾被北宋政治家赵普评价道“半部《论语》治天下”,由此可见《论语》在古代对社会的影响之深。本文主要研究《论语》中所提到的孝道,以及其重要性和对其的认识,再通过联系当今社会人们产生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应答。

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着特殊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美德。在《论语》中,孝字一共出现了17次。其中孝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善终追远、善事父母和师生之孝,即子女或晚辈应该尊敬和追念祖先,秉承先道,尊敬赡养父母以及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和仰慕[1]。那么怎么做才能算是做到了孝?学生子游向孔子请教过,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即孝敬父母不仅是尽自己能力让他们能在温饱上可以得到满足,更重要的是要尽自己的努力让在他们精神方面也能得到满足,而子女对父母要有内在的敬意,不然和养犬马有什么区别。但是现在更讽刺的是,有的人对待自己父母还不如对待自己在家里养的宠物狗[2]--一日三餐有精选狗粮、隔两天帮它洗个澡、每天还不忘抽时间带它出去散步,而他们对待自己的父母,或许只有存折上冰冷的数字,就连打个电话也会找各种理由来推脱,父母一说多了,还可能责怪他们为何那么碍事。

子夏问什么是孝道,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孝敬父母,最难的就在子女的容色上做到和颜悦色对待父母。父母年老了,在思想上行动上变得迟钝,慢慢跟不上子女的节奏,很多相同的事情可能说了很多遍他们也还是记不住,有的孩子就开始厌烦,责怪他们为何对于那么“简单”都不能理解。而这里孔子告诉我们对待父母要怡颜悦色,不能因为环境、事情、心情不同而有所改变。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也就是说孩子尽孝还要遵循礼制,这里就将孝的范围从父母兄长扩大到行大孝于天下,这可能也是孔子将孝悌作为仁的根本,而自春秋战国之后的历代封建文人和统治阶级都继承了其孝悌说,主张以孝治天下。 孔子认为,孝,不仅是为人的根本道德,其与社会的安定也有直接关系。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家里可以做到孝顺父母,顺从兄长,那么他在外面就不太可能会喜好去触犯在上层或是喜欢造反,反之,他会致力于根本的事务,根本建立了,治国做人的基本原则也就出现了,这样的话国家内部就不容易出现动乱,若在将“孝弟”推广到民众里面去,民众也会绝对从服,而不会起来造反,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孔子看出了孝悌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人要是为人孝悌,那么他也就不会作出以下犯上的事情,而他要是连自己父母兄长都不顺服,那他对自己的上级就更不会去顺服,这样的话,就能发挥道德在社会安定方面的作用。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尽管孔子不相信鬼神的存在,对于这个也只是说要“敬而远之”但他却还是很重视祭祀之礼,因为通过这种礼节可以加深后辈对于父辈和祖先的情感,培养对其的尽孝之情,而孝又为忠的基础,一个不会对父母尽孝的人是更不可能对国家效忠。

孝既是我国儒家思想精髓之一,体现着“返本报初”的道德精神[3],可以说这是在当今社会教育后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有意思的是,被中国人如此强调的孝,在西方国家却没有这样的明确观点,而且在英文里没有“孝顺”这个单字,那么我们是否强调过度或者不需要孝顺父母。其实不然,当我们分析孝伦理时,应当看到,尽管古代社会强调了儿女对父母的义务,但实际上,这种义务是建立在父母抚养未成年儿女的前提之上的,孝伦理把儿女尽孝义务 视为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所以我们必须把两者结合进来,才能更好的分析[4]。

从父母的角度,古代一直流传至今“养儿防老”的观念,在现在人心里还是留有一定的影响,将孩子当成劳动力来培养,养育孩子成人之后让他们来抚养自己,这样说似乎太机械化了,毕竟人是一种有很复杂感情的动物,但是现在有的家庭确实存在类似这样的情感,如果父母在养育孩子的时候,只是给孩子吃喝上的满足,而没有给之灌输感情,那么又怎么可以要求孩子在自己年老的时候要求孩子对自己时时刻刻的好脸色。另外,有句话说孩子像是父母的一面镜子,如果在养育孩子的时候,自己都不能做到对自己父母兄长做到孝顺,那么又怎么能要求孩子对自己孝顺。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四章》)自己不想承受的不想做的事情也不能强加给别人,对于孩子和父母也同样是这样。而《弟子规》里面提到的“子不教,父之过”也同样能解释现在为何会频频出现孩子不孝新闻报道的原因,也许为人父母也要去反思自己,孩子的尽孝并不是绝对的义务。孝伦理所构成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契约关系可以说是一种不成文的社会契约,但实际上父母与儿女是基本平等的两方[5]。我们不能强求孩子将来孝顺自己,而应该用自己的努力来让孩子来爱自己,从而让他们自愿来赡养自己,也就好比爱国,国家不能天天叫唤着让子民来爱戴自己,要让百姓真正过得好,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爱戴。

当然,并不能说古代孝道的全是弊端,但也不能全部照搬,而是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给予新的定义,反对父母孩子之间的绝对服从,更反对子女长大对父母不孝。孝,不应该是一种义务责任,而应该是子女对父母爱的延续,是自己能发自心底像《论语》中提到的那样去赡养父母,这种爱是不会被时间给磨灭,不会因为更新换代而改变。希望我们将来,不会有“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后悔,并更好的继承中国文化传统。

参考文献:

1. 胡小星,〈<论语>中的孝道观及其现代价值〉,《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页18-20。

2.王新生,〈传统孝伦理的法律分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卷第4期,12月。

3.肖群忠,〈孝——中华民族精神的渊源〉,(北京:中华书局,)。

4.参考网站 /zh-my/news/yeo9mek.html 浏览时间20/11/ 10:05am。


[1] 胡小星,〈<论语>中的孝道观及其现代价值〉,《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页18-20。

[2] /zh-my/news/yeo9mek.html 浏览时间20/11/ 10:05am。

[3] 肖群忠,〈孝——中华民族精神的渊源〉,(北京:中华书局,)。

[4] 王新生,〈传统孝伦理的法律分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卷第4期,12月。

[5] 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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