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连云港警方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网络谣言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整治网络乱象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化打击,累计办理网络谣言案件19起,依法拘留22名造谣传谣违法网民,营造了更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案例一
今年8月,灌云居民任某、灌南居民孙某某、海州居民花某等7人在微信群传播猪瘟谣言,称连云港市多人感染猪病毒死亡、江苏有多人已感染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广泛传播,引发一些网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灌云警方、灌南警方、海州警方依法分别对任某、孙某某、花某等7人行政拘留。
案例二
案例三
今年5月,连云港东辛农场一商铺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灌云网民周某为吸引别人关注,在微信群发布视频,捏造“东辛农场发生爆炸,炸死一个小孩”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徐圩警方依法对周某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