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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雅照索要“分手费” 来宾一男子勒索女方被判刑

时间:2019-07-16 1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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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雅照索要“分手费” 来宾一男子勒索女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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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一男子谭某与同村的小玉(化名,下同)有婚外情,期间,谭某怀疑小玉与他人另有婚外情,便以此为由并以小玉的裸照来威胁小玉,向其索要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分手费。

近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1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谭某与被害人小玉系婚外情人关系。5月16日14时许,因怀疑小玉与他人另有婚外情,谭某到小玉家中质问并将其手机拿走,通过翻看手机后感觉小玉与同村的一男子关系暧昧,遂冒用小玉的微信与该男子聊天,即认定小玉与其有婚外情。

随后,谭某以将小玉同该男子的聊天记录、小玉的裸照发到村中微信群为由,向小玉索要20000元“分手费”。5月17日17时许,小玉因害怕婚外情暴露,被迫将20000元现金交给谭某,谭某将手机归还小玉。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谭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妻子也将20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小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谭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婚外情从法律角度讲,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从道德角度讲,是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是应该摒弃的行为。

来源/兴宾检察院 编辑/黄新淦

审核/张吉矿 编委/蒙佳林

来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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