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城市的通病,有车一族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到了目的地却没停车位停车,只能兜兜转转寻找停车位,心里不断叫苦。
在停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少人为了方便自己,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成为私人停车位,尤其是一些门店老板,为了做生意,在门店前的停车位放置地桩、凳子等物体霸占公共停车位,更有甚者指定员工尊守着停车位,实行专门“管理”,令人痛恨。
据知情人透露是在宝合门路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该办法第七十七条对设置、占用停车位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据小编了解,监利近年来居民素质普遍提高,加上有关部门的有效整治,此类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这可能只是个别现象吧。生活网网友你们是否遇见过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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