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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又一涉黑案宣判 首要分子一审获刑

时间:2021-04-19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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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又一涉黑案宣判 首要分子一审获刑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何青云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何青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自以来,被告人何青云为聚敛钱财,先后纠集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何青云为首,孔西、杨国栋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冯泽平、刘学恒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5起、强迫交易1起、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1起、容留他人吸毒4起、诈骗11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何青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在征地拆迁、土石工程、砂石供应等项目中采取打砸伤人、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聚敛资金、扩充实力,对人民群众形成心理恐惧和精神强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载自:江西政法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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