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国结婚率创近新低#”的话题久居新浪微博的热搜排行榜,引发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
对于现在的很多人来说,应该都是爱情很近,婚姻很远吧。越来越多的人不想结婚、不愿结婚,并且结婚之后又离婚的概率也是愈发的高频,也有人举债结婚,因此大家都喜欢用“穷”来戏谑结婚的艰辛。
闪恋闪婚又闪离,好像也如家常便饭。但这个过程,折腾的是彼此的精力,劳损的也是彼此的物质经济。阿桂这里就有一个闪婚闪离的案例,为了结婚,男方借钱付礼金,但结婚3个月后就离婚了,那么负债借来的礼金怎么还?还能要回彩礼吗?
为了了解其中的内容,案例中当事人的朋友邓晓丽给龚律师写了一封信,讲述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1信件提问
龚律师:
因家庭经济困难,邹某42岁了一直未婚。4月,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孙某,相处不到半个月两人就谈婚论嫁。孙某答应与邹某登记结婚,但要求邹某付8万元礼金。邹某东拼西凑借了8万元交给孙某。5月初,邹某和孙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闹矛盾。同年8月,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邹某和孙某离婚。离婚后,邹某被8万元债务压得喘不过气。他要求孙某返还8万元礼金,但被孙某拒绝。请问邹某还能要求孙某返还8万元礼金吗?
读者邓晓丽
2律师答疑
邹某有权要求孙某返回8万元礼金。虽然邹某在孙某起诉离婚时没有主张要求孙某返还彩礼,但起诉离婚与要求返还彩礼并非同一法律关系,邹某在诉讼中也未表明过放弃要求孙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因此,邹某仍可就该事项单独行使返还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邹某在与孙某登记结婚前,为给付孙某彩礼向亲朋好友借款。离婚后,邹某无力偿还借款,生活陷入困难。根据上述第三款的规定,邹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8万元礼金。
所以,大家都清楚了吗?
要是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就用法律来解决吧
爱情很美好,婚姻且慎重
大家不要一时头脑发热了
不然累的是自己
最后再问一句
我国结婚率创新低
大家是不是都做了贡献?
来源:平安广西网、新浪微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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