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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11人涉黑案件

时间:2020-11-18 1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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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11人涉黑案件

8月12日,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新、钟某旺、张某强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在连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及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该起案件为连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办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项罪名、20余起犯罪事实。

案情回顾

自以来,被告人林某新、黄某珠在连江县城周边高利放贷,及在连江县敖江镇小湾村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林某新为扩大社会影响,树立非法权威,同被告人黄某珠或组织他人采取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归还高利债务;同时,被告人林某新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镇小湾村内殴打他人、毁损财物、强索财物,并介入民间纠纷、替人摆场造势,成为当地颇具影响的黑恶势力。

为扩大非法经济来源,被告人林某新纠合被告人钟某旺、张某强及吴某友(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经营连江县某砂场,或在高利放贷中相互支持,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至间,被告人贾某同吴某灿(另案起诉)在明知砂场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经营,自愿接受被告人张某强的管理,参与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损毁财物、滋扰、纠缠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至间,被告人林某贞、雷某花同黄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诉)等人为寻求非法保护,主动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镇小湾村内共同开设赌场。被告人林某新认识贺某龙(已被判刑)后,以经济手段收买贺某龙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其赌场经营、非法采矿、成品油走私、债务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连江县城周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为首,被告人钟某旺、张某强、林某和、黄某珠及吴某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林某贞、雷某花、贾某、黄某玉及雷某土、吴某灿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矩,成员服从于被告人林某新的领导和管理;有明确的层级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决策、指挥,被告人钟某旺、张某强、林某和、黄某珠及吴某友等人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经济资助、入股经营,组织聚餐、娱乐、旅游等笼络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对连江县城周边高利放贷业务、地下赌场及海沙经营等非法控制。

审查起诉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全面精细审查240余册案卷材料,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提升指控效果,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逐一讯问,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8月15日,本案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连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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