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河南郑州律师┃游客旅行途中购物 事后觉得“亏了” 旅行社要负责任吗

河南郑州律师┃游客旅行途中购物 事后觉得“亏了” 旅行社要负责任吗

时间:2018-07-01 15:03:43

相关推荐

河南郑州律师┃游客旅行途中购物 事后觉得“亏了” 旅行社要负责任吗

【河南郑州律师张孟涛,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联系电话:186 3817 5372】

罗女士通过某旅行社的宁波分公司报名参加越南芽庄游玩,总计六日的行程为4月19日-4月24日,团费:3240元/人。游玩中旅行社按照确定的行程安排了相应的购物店购物。罗女士在该购物店购买了三七、石斛、沉香等。回国后,经对购买商品的多渠道了解和比较,罗女士觉得自己在购物店的购物性价比很低,是上当受骗了,故向旅行社提出要求退货退款,并投诉。罗女士为此提供了行程单、购物收据等。该案后经调解,旅行社帮助罗女士进行了退货及退款。

游客在行程安排的购物店购物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旅行社在游客购物退货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旅行社按照与游客确认的行程单安排行程,包括组织进入行程单所确定的购物店进行购物,是《旅游法》允许的,不属于违约行为。罗女士所购买的三七、枫斗、沉香等商品是罗女士根据自身对商品的判断、喜好、需要等自主选择和购买的,旅行社并未进行直接的推荐和建议,与罗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是购物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的原理,对于商品品质等的异议,罗女士应向该购物店提出,退换货的要求也是向购物店主张,而非向旅行社主张。根据《旅游法》等相关规定,游客如在行程安排的旅游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其他产品质量问题的,旅行社有义务积极协助游客进行处理。故本案中旅行社应承担协助游客落实退货的义务。而罗女士本人应对商品的购买凭证、商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等承担举证责任。

旅行社履行与游客书面签订的旅游合同,按照与游客确认的行程单安排购物点是合法的。游客在旅游行程单列明的购物商店进行购物,也是旅游过程的重要体验,但游客在购买金额较高、质量标准(或商品规格等)不甚明确的商品时,务必要事先做些功课,了解所购商品的特性、品质判断方法以及获得卖方(商家)对出售商品的质量说明等,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避免冲动消费。游客购物时,对于商家的宣传、口头承诺,要保持理性;购物后,要留存好说明、发票、刷卡小票等购物凭证。如确实需要退货的,应保持所购买商品的基本性状,以便于旅行社协助退货的顺利进行。

小编提醒

【免责声明】

“河南郑州律师张孟涛”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