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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格聂之眼”重现生机

时间:2021-12-26 1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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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格聂之眼”重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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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聂之眼”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景区,是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景区的核心景点,海拔4000多米,生态极为脆弱。“五一”期间,来自成都的一自驾游车队到“格聂之眼”游览时,游客驾车围绕“格聂之眼”拍照过程中,数辆越野车对高寒草皮、植被反复进行碾压,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络,在国内外引起了严重影响。经勘测,约1.8亩植被遭受车轮反复碾压,为“格聂之眼”戴上了“黑眼圈”,不仅对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奇观造成重大破坏,还极大的损害了高原自然生态系统。

“格聂之眼”事件发生后,甘孜州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理塘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干警赴“格聂之眼”实地调查、取证,并进行全程指导,理塘县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了解。鉴于行政机关已对涉事游客进行相关处理,理塘县检察院向理塘县林草局、喇嘛垭乡人民政府发出了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草原植被,并加强格聂景区重要景点的保护。

7月,理塘县院派员赴“格聂之眼”景点,实地查看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理塘县林草局、理塘县喇嘛垭乡人民政府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能职责。一是对“格聂之眼”景点周围设置了约1500米防护栏,此措施能有效防止车辆进入该草原,并在交通要道醒目位置设置了8处标示标牌,提醒过往游客爱护草原、保护草原;二是在旅游高峰期要求“格聂之眼”景点所在“村两委”安排专人轮流值班,提示游客文明旅游,并在前往“格聂之眼”景点必经公路两旁设置了6处保护草原生态的标示标牌;三是在“格聂之眼”景点附近制作了劝导文明旅游标示标牌。通过无人机航拍的全景照片显示,目前,“格聂之眼”景点周围植被恢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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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格聂之眼”案件,依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措施,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有力地保护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该案的办理,甘孜州县两级检察院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了联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通过该案的办理,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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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甘孜检察

编辑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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