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37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政策申报、审核、兑现程序
(一)申报
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工业“四基”产品示范应用、石墨烯专项、医疗器械行业政策、产业链融资等奖励申报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二)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实地和财务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二、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高于”“超过”均含本数,“不低于”“不满”不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37号文件一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慈溪市智能经济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
3、慈溪市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奖励实施细则
4、慈溪市重点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奖励实施细则
5、慈溪市重点培育医疗器械行业政策扶持实施细则
6、慈溪市绿色制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7、慈溪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8、慈溪市鼓励数字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9、慈溪市鼓励产业数字化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10、慈溪市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典型培育奖励实施细则
11、慈溪市规上工业企业单项(隐形)冠军和高成长企业奖励细则
12、慈溪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导入科学管理模式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13、慈溪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14、慈溪市境内参展展位费补助操作办法
15、慈溪市产业链融资等项目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16、慈溪市智能化改造区域试点奖励实施细则
17、慈溪市工业企业首次进规奖励实施细则
18、慈溪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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