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发展 大美汉滨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
驾车时吸烟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8月1日零时起
这些行为被监控抓拍处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
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行驶时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准吸烟。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驾驶车辆吸烟),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以“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40);
以“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3);
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吸烟),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5)。
三、本通告自8月1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转载自汉滨新闻
来源:汉滨交警大队
编辑:马惺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