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山东政策推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山东政策推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时间:2022-10-13 22:50:30

相关推荐

【山东政策推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11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各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各级汇缴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水平。

二、依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凡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三、切实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分析,及时清理修改错误数据,保证汇缴数据准确、完整。

四、搞好汇算清缴的分析总结。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总结报告内容,认真进行数据分析,摸清税源结构、税收收入变化等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写出有数据、有对比、有分析,有情况的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省局。

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掌握本地执行《办法》情况,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总局《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山东政策推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