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
都是老百姓最为牵挂的民生问题之一
前情梗概
国家明令禁止在养殖牲畜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成分,可偏偏有一些不法商贩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不惜损害百姓健康而添加“瘦肉精”。近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以实际行动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要
陈某某在某牛场交易中心买牛,被一陌生男子盯上,“你买回去的牛要是加点这个东西,就能有催肥和抗病毒的效果,有没有效果,你可以买回去试一下,反正就200元一包……”陈某某定睛一看,一包灰白色粉末状固体的东西出现在眼前。就是这短短几分钟,一场“黑色”交易就完成了。
养殖场外部图
回到养殖场,陈某某和往常一样对牛例行检查,发现其中有头牛个头很瘦小,想起以前买来的那包东西,便用拌了“瘦肉精”的水接连喂了3天,水流到了食槽里,又被牛栏里的另外一头牛吃了。
养殖场外部图
4月,高安市农业农村局对陈某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监督抽检。经现场抽样检测,其牛场中2头活牛尿液样品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化学名)呈阳性。执法人员对陈某某下达查封通知书,并送达《检验报告》和《瘦肉精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对其做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对2头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牛进行无害化处理。
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牛
最终,陈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用含“瘦肉精”肉制品的危害
“瘦肉精”(正式名称为盐酸克仑特罗)长期食用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食用含大量“瘦肉精”的肉制品会导致中毒,人体可能出现肌肉震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甲亢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即便每次食用不多,但经过积累也会引发中毒。
如何鉴别含有“瘦肉精”的牛肉
1
每块牛肉都有血液成分存在,那么想要辨别就可以从血红素下手。一般来说没有瘦肉精的牛肉它的血红素是正常发红的,如果说不发红那么就有可能是含有瘦肉精。
2
正常牛肉跟含有瘦肉精的牛肉最大的区别就是弹性问题,弹性好的肉一般来说都是正常的牛肉,因此瘦肉精的牛肉一般都是比较松散的。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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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高安
图文编辑:高安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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