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组织召集寻甸县公安局、寻甸县人民法院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在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一起召开联席会议,就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寻甸县公安局联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介绍并听取相关意见。
首先
李志荣副检察长主持并介绍关于开展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介入案件的范围、时间以及工作方式。
随后
提前介入涉恶案件的检察官对寻甸县检察院今年提前介入的涉恶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报。现阶段我院共提前介入两件涉恶案件,在案件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搜集方面、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方式多次进行商讨,并引导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最后
根据《关于开展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对介入案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保障案件在下一步的诉讼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
会议最后,公检法三家参会人员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达成共识。
首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可以对公安机关把握不了的有关案件的定性、新罪名的适用等问题进行协商,检察机关的介入给予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方面很多的支持和见解,在案件定性、罪名适用、证据搜集上都保障了案件在起诉、审判阶段的稳定性。
其次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对案件的办理是一个很好的引导,在审判的时候案件已经达到定性准确、证据稳定,为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做出更好的准备工作,使案件在审判阶段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强化取证意识和证据意识。引导侦查,使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得到提前解决,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
文字:舒超群
编辑:马云星
复核:张兴良
审发:丁建勇
第124期(总第3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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