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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公告

时间:2021-09-12 2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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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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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公告

根据温政发〔〕71号《温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滨海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1个成年成员属原东片居的户籍在本镇常住5年以上(不包括学生、服现役义务军人及服刑人员户口)。

(二)申请家庭至少一名成员持有《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因病致贫证》之一;

(三)家庭成员在温岭市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公租房及工作单位安排的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温岭市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系在滨海镇区域内有稳定工作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得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小组以上表彰、嘉奖;

2.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4.拥有高级职称;

(二)家庭成员在温岭市内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房产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温岭市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房源安排在宏泰家园。廉租房月租金为0.91元/平方;公租房月租金为9.1元/平方。

四、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五、申请地点:滨海镇人民政府113室(村镇办)

特此公告

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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