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审判长,我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国家损失及修复生态环境,请法庭从宽处理……”被告人陆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8月1日上午,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凭祥市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莫宏以公诉人,指派副检察长陆军、检察员卢天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崇左市两级检察院20名干警观摩庭审,被告人家属10余人旁听了庭审。
01.
8月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经查,3月初,被告人陆某、覃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和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凭祥市凭祥镇竹山村那堪屯“后山”林地进行非法开采铝土矿,造成该林地原有植被和表土被挖除,泥土、石头裸露,并对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造成严重破坏。经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达16.8亩,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113.99万元人民币。
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现场调查
庭审情况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陆某、覃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陆某、覃某某为非法采矿开山毁林,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了土地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庭上,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释法说理。被告人陆某、覃某某认罪悔罪。
检察官庭上举证、质证及释法说理
庭前会议
7月1日,在凭祥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和被告人及其委托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双方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进行了确认,并就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进行了协商。被告人出具承诺书并已先行支付30万元赔偿款。
庭前会议现场
观摩评议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该案件进行观摩评议。通过分析研讨的形式 ,群策群力对出庭预案提出完善意见 ,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应诉的能力。
分析研讨
两级院观摩评议
公益诉讼小知识
问: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益诉讼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类型,并且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来源:凭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