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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朋口中心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04 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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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朋口中心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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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朋口中心小学

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朋口中心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按户籍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轻度残疾儿童在招生范围所在学校随班就读。较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少儿送连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聋童和盲童送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朋口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计划

朋口中小校本部计划招生6个教学班318人。

四、招生范围

户籍在朋城村、朋兴村、朋东村、居民组、王城村、竹溪村、鱼潭村、黄岗村、张屋田村、李庄村、文地村、林家坪村、金龙村、洋地村、池溪村、桂花村、瑶里村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符合招生条件在朋口镇中心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录取办法

1. 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顺序安排入学,户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时间截止至6月30日前。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 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在朋口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后,如果朋口中小校本部有空余学位情况,依据随迁子女的性质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随机派位。

3. 第三批次。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第二批录取后,根据朋口中小校本部空余学位情况,依据房产的性质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随机派位。

六、政策性照顾

1.企业职工子女。位于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集中区职工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照顾入学。

2. 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按照就近原则照顾入学。

3. 其他符合龙岩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4. 香港、澳门、台胞、侨胞及外籍“适龄儿童”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安排。

七、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7月5日—7月6日。

(二)须提交材料

下列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

1.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房产在朋城村、朋兴村、朋东村但户籍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4)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在朋口镇中心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

(4)小学入学须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父母双方居住证或一方在朋城村、朋东村、朋兴村的工商营业执照。

外县在朋口镇务工人员须提供居住证、租住地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双方与居住有关的一种凭据(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票据或原办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性照顾对象。

(1)工业园区职工子女:①《福建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连城县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子女-度就学申请审核结果的函》(由福建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

(2)军人子女: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家属户口簿;④双拥办等有关证明。

(3)其他: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八、关于房产与户籍的说明

(一)房产要求。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月30日(今后每年招生均以此为准);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二)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三)祖辈房产。片区内“三代”同户(孩子出生时户口与祖辈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朋口镇中心区内另无住房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

(四)无证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银行缴交凭证)和近一年水电缴交的凭证,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或市住建局备案系统的登记时间计分。

(五)无证自建房。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当地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水电的凭证。

(六)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片区内未交房的,可在房产所在地学校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银行缴交凭证)。

(七)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顾合法生育除外)。

九、其他规定

(一)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登记。申请小学第二、三批次的招生对象,在报名登记时,须再选择3所本片区可能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学校(张家营小学、天马小学、文坊小学)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若符合招生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由朋口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三)“适龄儿童”被其他学校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朋口中心小学学校的录取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四)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连城县教育局初教股办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负有组织、指导、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积极通过微信、微官网等新媒体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

(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方案由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7-8368218

13605921418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6月12日

来源/连城县朋口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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