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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平安鼎”】临潼法院:盗掘秦东陵 获刑十年八个月!

时间:2023-08-25 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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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平安鼎”】临潼法院:盗掘秦东陵 获刑十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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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东陵,位于骊山西麓,是秦始皇的先祖陵园,属于战国晚期的秦王陵区。据《史记》记载,秦东陵共葬昭襄王以后四位君王、四位王后、一位太子。7月31日上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一案,该案盗掘的是秦东陵一号陵园,专家基本确定,该陵园为秦昭襄王陵墓所在。张某峰以盗掘古墓葬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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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许某超、肖某飞、齐某锋、李某民、张某、武某政、李某军(均已判决)、“大海”(在逃)八人,预谋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的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在未果的情况下从武某政处得知,秦东陵一号墓处有一成型盗洞,肖某飞等人经过查看后将盗洞口进行掩埋,先后两次购买盗墓所用作案工具。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防风等均由专人负责,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一件、高足“豆”座三件及竹简七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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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后,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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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并在盗掘活动中负责查看接电、用电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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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陕西是文物大省,西安临潼是国际级景区,保护文物守土有责,任重道远。西安临潼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活动,既震慑了犯罪分子,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对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保护文化遗产起到积极作用。

文字:马 荣

编辑:王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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