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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华讲坛刮起青春风暴

时间:2022-06-08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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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华讲坛刮起青春风暴

7月26日14时,武汉海华讲坛第十九期“公司法案例分享”开讲。与历届讲座迥异的是,这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四位平均年龄不到二十六岁的年轻律师。他们分别以《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及代持股协议重要条款》四个主题讲述公司法的热点问题及风险防范。

第一单元主讲人刘唯哲律师是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在读博士,她从股权的概念、原则、特征入手,通过三个案例生动揭示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之间的关系;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请求支付遗漏的股权转让款实质上是行使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权。

刘唯哲

刘唯哲,武汉大学地理信息系统与法学双学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法学在读博士。于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并于1月加入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如股权转让纠纷等;学术方面从事南极立法研究。

第二单元主讲人郑浩莉律师从股东知情权的含义、主体、保护、克制权利滥用等四个方面引发大家思考一系列问题,如查阅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查阅会计账簿的法律理由;实际出资人是否享有知情权;如何证明行使股东知情权不具有正当目的等等,并结合已有判例确定的原则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郑浩莉

郑浩莉律师于毕业于武汉市江汉大学,同年进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取得《律师执业证》。4月加入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于公司诉讼业务研究,同时在合同、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相关领域中有相关诉讼经验。

第三单元主讲人周波律师明确指出,法人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基石,法人人格否认是公司法的例外。他以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公司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当事人未主张人格混同时,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下,能否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几个问题,瞬间引起了听众的讨论,场面十分热烈。

周波

周波律师执业领域:合同纠纷、人力资源、刑事辩护。擅长买卖合同纠纷及人力资源领域,具有日企武藏精密及武汉大学法务工作经验,代理过诸多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公司设计人力资源方案及处理人力法律问题。

第四单元主讲人许潇潇律师通过案例,从公务员作为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入手,讲述实际出资人的风险与防范。她从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出发,强调股权代持协议应包含六大条款:证明已出资;股东权益的归属;显名权的行使;表决权的行使;显名股东承诺投资收益归属;随时终止代持关系、转让股权等。

许潇潇

许潇潇,于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毕业于江汉大学并进入企业从事劳资纠纷调解及合规审查等业务。9月加入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公司与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制度管理、婚姻与家事等相关领域。

青年律师是海华的未来,武汉分所极其注重青年律师的基本素质及业务培养。这次公司与商事专业团队的精彩分享势必为青年律师满怀信心走出去,与更多优秀的同行进行专业交流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期待武汉分所的青年律师更加精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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