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
为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我市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鸡西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来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32号)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195号)标准,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则须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知https://kjglxt./Notice.aspx?ID=189”要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9.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0.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受理时间
申报企业应于8月8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企业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67.209.174:8666/welcome?tdsourcetag=s_pcqq_aiomsg)选择“企业/专家用户”,网上注册后,在线填报入库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鸡西市。
2.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与财政局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推荐入库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公示入库。对评审、核查通过企业,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靳英波 陈颖
0467-2186317 15946723339 13351179307
网上受理: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0451-51920608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或申请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入库申请。
附件:入库企业网上提交或上传材料清单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