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喝小酒的老财务 -09-21 23:25:14
在实务中,经常会有为了收取预收账款提前开具发票的情形。
一、面临的风险
1、收入的税会差异
增值税:开具发票即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确认增值税收入;
会计:按照新收入准则,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由于增值税收入、会计收入不一致,形成税会差异面临税务检查的风险。
2、销项税的核算与申报不一致
由于发票已开具销项税需要纳税;而会计上未确认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未能核算。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而公司目前的核算方式,存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长期不一致的局面,面临较大的涉税风险。
二、解决方案
销售方
1、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销项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预收合同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应收账款-销项税金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发票接收方
1、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金
2、预付合同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货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红字
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金 红字
此方案,一是解决了增值税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的问题;二是可以通过财务处理,清晰反映每个客户,已开具了多少发票,有多少已确认收入,尚有多少未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