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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慈善捐赠”与“赎罪券” 为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笔

时间:2022-02-23 14: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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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慈善捐赠”与“赎罪券” 为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笔

对于基督徒来说,只有做好死亡的准备,灵魂才能顺利升入天堂,开始极乐之旅。对于中世纪晚期一个良好的基督徒来说,“一定要牢记时间是多么的短暂,死亡的到来是多么的确定……让我们时刻为死亡做好准备”。

14世纪开始,各式各样的“死亡艺术”纷纷出炉,为死亡提供准备,例如英格兰的《死亡艺术指南》就是指导死者坚定信仰,满怀信心地走向另一个世界。

中世纪晚期,悬挂圣像在西欧是极其普遍的文化景观,用来提醒人们要为死亡做好准备;15世纪伦敦的圣保罗教堂“施恩庭”里摆放着用骨架做成的表现各种人的“死亡之舞”,此艺术作品最初源于中世纪末期西欧的戏剧,代表“死神”的演员翩翩起舞,将人们引向坟墓,以此暗示死亡的不可抗拒性和人在死神面前一律平等。

一、慈善捐赠

缩短在炼狱里的时间,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死亡之前做尽可能多的补偿。布施穷人和捐赠教堂被认可为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

慈善捐赠可以是一点小小的施舍,也可以是建立施济院和教育设施。后者是一种建立在互惠观念上的慈善院和学校:捐赠者大量行善,希望受益者可以为他祈祷。慈善捐赠建立的机构有礼拜堂的职能。教育机构的创建者们通常希望学者为他和他提名的人进行祈祷。

同样,慈善院要求住院的人们必须为创建者祈祷。例如1486年由霍斯耶夫妇捐赠建立在卢洛的霍斯耶礼拜堂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捐赠款用于支付教士的薪水,以便他能够每日为约翰·霍斯耶与艾丽斯·霍斯耶念诵弥撒经,并为他们祈祷;其次,用于聘请教区教堂的某个唱诗班每日在他们的墓地咏唱赞美诗;再次,用于支付周年忌辰。”

慈善捐赠还包括向教堂施济葬礼所需要的布匹、祭服等等,以此来满足殡葬仪式的物质需求,减少教区对当地居民的财政要求,从而积下阴德与祝福。而这些捐赠的东西上面大多都有一段祈祷文字,是为捐赠者所写,所以每次使用者要默默地为他们念诵祷告。

对于即将死去的人来说,立遗嘱是最后一次影响未来命运的机会,是死者祈求生者和教父帮助他对所做的错事进行补救和实施博爱的机会。

一份中世纪晚期的遗嘱留下了这样一段花销计划:“由遗嘱执行人酌情处理,用于广布仁义,遍施善举,那就是说:请教士为我的灵魂祈祷,开路搭桥,布施穷人以及监狱里的犯人,购买宝石与典礼用品献给教堂,资助贫困笔者。”

慈善捐赠有利于资助社会弱者,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这种为自己灵魂受益所做的种种安排,却引发了其它问题。日益增长的投资,在15世纪影响到了继承制度。沃里克伯爵1439年死后,其主要继承人被排斥在继承权以外达数年之久,因为要筹集3000多英镑,用在沃里克的圣玛丽教堂建造比切姆礼拜堂。这种安排增加了生者的负担,严重影响了生者与死者的关系。

二、购买赎罪券

与炼狱观念同时出现的是赎罪券的发展应用,赎罪券(赦罪券、赦罪符),其正式名称为大赦,拉丁文“indulgere”意指“恩赐”,古典拉丁文时代指“仁慈”,后古典时期表示“赦罪”。在《旧约》里表达被释放或免除罪罚的意思,中世纪晚期表示用金钱购买的大赦证明书。

赎罪券的功能就是帮助信徒抵消那些未偿之罪,缩短灵魂在炼狱里净涤罪孽的时间,尽快进入天堂。赎罪券信仰的理论依据是:“根据诸圣相通功的信理,主耶稣基督、童贞圣母和诸圣的功劳,形成为一个神恩的宝库,委托给教会来管理支配,因此教会有权制定各类条件,例如念短诵、施舍穷人,或是实行其他各种善功,而使信徒能够分享到神恩宝库中的宝藏,使耶稣和诸圣者的功劳能够贴合在信徒身上。”

11世纪,教会正式颁赠大赦,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捐助隐修院者,可以减少一天严斋的补赎。

后来捐赠教堂、资助学校、帮助医院,进行朝圣等获取大赦的条件相继出现。在这些大赦中要数“十字军大赦”最为著名。

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发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运动,为了加强战士们的信仰,他向每一位十字军人发放赎罪券,宣布可以抵消所有的罪罚。

英诺森三世发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时,宣布凡参圣战的十字军都可以免受一切罪罚,死后直接升入天堂。他为每一位战士发放赎罪证明一张。借千禧年来临,卜尼斯八世在1300年发布大赦令,宣称禧年间来罗马进行朝圣的信徒,经宣赦后一切罪孽都可以得到赦免。

13,教皇克莱蒙五世时期,公开发行赎罪券。至此,大赦与金钱系在一起,成为花钱就能得到的“赎罪券”。

一个关于赎罪券的价格表,在教宗本尼狄克十二世时期被公开,“杀人罪,8个金币;谋杀双亲和兄弟姐妹,6个金币;在教堂犯奸污罪,6个金币;伪造文书,6个金币。”

还有一份反映德国赎罪券的价格清单是这样规定的,“鸡奸罪,12杜加特;渎神罪,7个杜加特;巫术,6个杜加特;杀父,4个杜加特。罪越小,价格越低,最轻的只有1/4弗罗林。”

中世纪晚期西欧的市场上,到处是推销赎罪券的教会人员,多明我会修士帖勒这样说道:“当你为某个炼灵捐献的银钱投进捐献箱,发出叮当一响时,他就从炼狱中应声而出。”

这一时期教廷腐败,国库亏虚面临破产的威胁,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决定每100年出售一次赎罪券。由此一发不可收拾,1400年调整为50年一次,1450年又提前为每25年一次,贪婪的教皇在1501年宣布每隔5年出售一次赎罪券,1506年后,几乎每年都发行,有钱可以随时买得到,教廷宣称只要有了赎罪券,就可以为死亡做好了准备,罪孽都一笔勾销,死后可直接荣升天堂,“祈祷和各种慈善捐赠只能帮助人们缩短在炼狱里几天,几周,几月或几年的时间,但赎罪券可以让灵魂直接离开炼狱”。

赎罪券变质为可以交换的商品,客观上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关。

14、15世纪新航路开辟,世界市场开始逐步形成。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品交换的原则出现在宗教信仰领域,“灵魂救赎”变成了可以交换买卖的商品。赎罪券加剧了社会的腐败。它让人们有了更多更轻松的途径去释放自己的罪恶感,不再注意自己平日的修行,只需在需要的时候出钱购买赎罪券即可。而教会利用人们这种心理和对炼狱的恐惧,疯狂地兜售赎罪券,陷入贪欲的漩涡不能自拔,为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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