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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令是个什么“锤子”?

时间:2019-02-26 0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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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令是个什么“锤子”?

11月3日,观察者网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10月3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向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锤子科技)颁发“限制消费令”:由于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锤子科技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罗永浩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限制消费令显示,立案日期为9月4日。

限制消费令还称,“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其实,并非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会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以及(1)法定代表人、(2)主要负责人、(3)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4)实际控制人这四类人员,均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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