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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中 有两种基本的“恶” 了解了它们 你才能说参透了人性

时间:2021-11-02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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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中 有两种基本的“恶” 了解了它们 你才能说参透了人性

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法家第一课》,解读法家思想精髓,分享对人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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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篇文章,我们分享了法家思想和儒家、道家思想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他们对人性的认识是完全不一样的。儒家思想是以“性善论”为基础,认为人性本善,并且应该引导人们向善,所以诉诸立德和教化,治理国家应该以“德治”,推广以仁义为核心的“王道”。

而道家思想,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非善非恶的,所以推崇的是遵从个人的自觉自然的状态,在治国理念上就是“无为而治”。但法家思想,则是以“人性本恶”为基础的,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所以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抑制人性的这种恶,在治国理念上就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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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呢?人性中的恶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

首先,法家思想认为,人性中的“恶”,其实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私”,这个是人的本性,或者说自然性;第二类是“自利”,就是说,人都会为自己争取利益,讲东西占为己有,这是一种社会性,是在社会交往中,体现的一种人性倾向。所以,法家讲“自私自利”其实是讲两种人性:一种是人的本性,一种是社会性。

法家是怎么区分这两种人性的呢?商鞅在《商君书·算地第六》中说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意思是说。人的本性是:饥饿了就去寻求食物,劳累了就要求歇息,痛苦了就追求欢乐,屈辱了就祈求荣誉,这乃是人之常情。然而,人在追求利益的时候,可以不顾礼法的规定;人在追求名声的时候,可以违反人情的常态。

人的天性是自然性,或者是具有动物的属性,用心理学的话说就是,人都具有动物的本能。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很多人都应该听说过“马斯洛需求理论”,马斯洛是著名的心理学家,他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级。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这里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其实就是人类的本能,是人和其他所有动物都一样具有的。饿了就要吃东西,渴了就要喝水,看到危险就会逃跑等等。

人类在满足这些本能需求的过程中,都会表现出“自私”的本性。譬如,非洲大草原上的狮群,捕捉猎物是由数头狮子协作完成的,但在享用食品时,雄狮一定把雌狮和幼狮也就是它的妻和子赶到一边,独自享用,直到它吃饱了走到树荫下睡大觉,别的狮子才一哄而上争抢残羹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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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另外三层中,就是是人的社会需求了,包括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些是人在满足了衣食温饱之后,表现出的社会需求,而在满足这些社会需求过程中,我们会表现出“自利”的人性。值得注意的是,人的“自利”本性和“自私”本性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人为了获得利益,可以践踏礼制,触犯刑律,将个人安危乃至生命都抛在一边,这与人的欲生恶死的本能是完全相反的,因为这些行为会让他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人为了获得名誉,劳心劳神,不吃不睡,按照道德规范克制自己的欲望,这与人的好逸恶劳的本性是截然不同的。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自利”的力量有多大,它使人背离自己“自私”的本性。然而,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自私和自利的目的又是一致的。人之所以追求包括名声在内的利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天然欲望,利益可以使人活得更好、更舒适、更安逸、更有尊严。

法家思想中,讲“自私“和”自利”两种人性区分开来,这显然是在对人性具有深刻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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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跟进一步思考,人为什么会表现出“自利”的人性呢?是什么驱动了人类这种“恶习”呢?

在西方,另外一位思想家和哲学家卢梭回答了这个问题。卢梭在其经典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本书中,卢梭阐述了人类的不平等是如何发展而来的。

我们通常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文明程度是越来越高的,人类是越来越平等和公平的。在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识里,原始社会充满了血腥和暴力,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惨剧每天都在上演。而人类社会从游牧民族进入农耕文明、再从农耕文明进入工业文明,人类一步步脱离了自然选择的困境,正一步步从野蛮走向文明和平等的社会。

但卢梭指出,事实可能正好相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其实是越来越不平等的。人类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私有财产的产生,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不平等。在原始社会什么东西都没有归属,所以不存在“你的”或者“我的”,所以那个时候是最公平最平等的,没有任何东西是属于某个人的;

第二阶段是通过契约建立权力的机构,确认强者对弱者的统治,产生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是政府权力的腐化,变成专制独裁政治,出现主人和奴隶之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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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原始人类,他们没有语言、没有阶级、没有欲望,也没有欲望和嫉妒等人性的丑恶,也没有贫富差距和残酷的战争,但在那个时代人类是平等和自由的。当时的自然人或者说野蛮人的需要仅仅是填饱自己的肚子,再或者也就是满足一下性的需求而已。而当人类社会产生,尤其是物品私有化之后,人类之间开始产生了对于利益的争夺,土地、房屋、金钱、权力都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也是人类利益争夺的焦点,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性中的“自利”的本性被激发出来。

所以,在自然状态下的物质也不存在所属问题,而利益一定涉及所有权,所有权就是社会关系。古人常常举这样一个例子说明问题:一只野兔突然跑到了市场上,人们立即蜂拥而上,围追堵截,为什么大家都去争抢?因为这只兔子没有名分,是无主之物,所有权没有定下来,如果它属于某个人所有,人们就不会去这么做了。这表明,利益是社会性的东西,反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人对利益的追求体现的是人的社会性。换而言之,有了所有权之后,每个人都希望尽可能多地占有物品,这就是“自利”这种人性的产生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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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上面我们分析了人性中的两种典型的“恶”,一种是“自私”;一种是“自利”。一种是人的本性,一种是人的社会性。而法家认为,这两种综合起来,就构成完整了人性的基础。

在法家思想中,人性被理解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其具体内容就是自私自利,它是人在为己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产物。由此法家也就与儒家、道家区别开来。在人性问题上,儒家强调社会性,用人的社会性克制人的自然性;道家突出自然性,以人的自然性对抗人的社会性;而法家则将自然性与社会性综合起来,在理论形态上似乎更加合理。

将人性概括为自私自利,也就是所谓的人性恶。法家自己并没有讲人性是恶的。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性就是这个样子,无所谓恶不恶,人性恶是别人的说法,因为儒家认为人性是善的,由仁义一类的道德内容所构成,法家所谓的自私自利具有反道德的性质,自然就被称为人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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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韩非子还列举了很多例子说明,人性中的恶,比如《韩非子》中讲了一个父子相残的故事。

楚国的国君楚成王的长子叫商臣,被立为太子,也就是王位继承人。不久,楚成王又改变了主意,想立名字叫职的小儿子为太子。

商臣得到了这个消息,非常着急,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消息是否属实,就找他的师傅潘崇商量。潘崇建议,让商臣宴请楚成王的妹妹,也就是他的姑姑,然后有意怠慢她,听听她怎么说。

商臣依计而行。姑姑被激怒了,狠狠地啐了一口,说:“你这个下贱东西,要不大王怎么要废掉你而改立公子职呢!”

商臣赶紧找到潘崇。潘崇问:“你能够侍奉公子职吗?”

“不能。”商臣干脆地说。

“你能够老老实实地到公子职给你的封地上去做领主吗?”潘崇又问。

“不能。”商臣肯定地说。

“那么——”潘崇看定眼前的学生问,“你能够发动大事吗?”

“能!”商臣斩钉截铁地说。

于是商臣发动宿卫部队包围了他的父亲楚成王。楚成王走投无路,请求儿子让他吃了熊掌再去死。商臣坚决不答应。楚成王只好自杀了。

父亲怀疑儿子,打算另立储君,不想天机泄露,儿子发动突然袭击,把父亲围困在深宫里。父亲向儿子提出一个请求,等他吃了平生最喜欢的熊掌再去死,对这最后的心愿,儿子竟然不给予考虑,非逼迫老父立即去死不可。

在人性问题上,西方政治学家马基雅维里的观点与法家差不多。在著名的《君主论》中,他在谈到君主以恩惠(也就是道德)作为维系与臣民关系的纽带时说:

“由于人性是恶劣的,只要对自己有利,在任何时候,人们便会利落地剪断这条纽带。”

关于人性的善恶,欢迎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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