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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十几个村子!广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1-10-27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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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十几个村子!广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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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宗县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1)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541号

(3)批准时间:8月21日

(4)批准用途:1号、2号、4号地块为住宅用地,3号地块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冯家寨村

(2)被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位于北街社区村西北;2号地块位于南街社区村西;3号地块位于冯家寨村北;4号地块位于南街社区村西。(详细位置见征地公告)

(3)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耕地、园地、林地、沟渠

(4)被征收土地的面积:19.2945公顷。

三、(1)土地补偿支付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

(2)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数额: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2.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554.4898万元;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34.5933万元

(3)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被征地村和农户。

四、(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六、法律救济途径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协调或者裁决。存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宗县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1)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540号

(3)批准时间:8月15日

(4)批准用途:1号地块为住宅用地,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地块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东街社区、田家庄村、北塘疃村、孙家庄村、东庄村、冯家寨村

(2)被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位于南街社区村西;2号地块位于北街社区村东;3号地块位于东街社区村南;4号地块位于田家庄村南;5号地块位于北塘疃村西;6号地块位于孙庄村北;7号地块位于东庄村东;8号、9号、10号地块位于冯家寨村北。(详细位置见征地公告)

(3)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

(4)被征收土地的面积:7.5661公顷。

三、(1)土地补偿支付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

(2)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数额: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2.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66.1486万元;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517.4691万元

(3)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被征地村和农户。

四、(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六、法律救济途径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协调或者裁决。存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宗县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1)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433号

(3)批准时间:7月29日

(4)批准用途:1号、3号、4号、5号地块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前清村、苏家庄村、东街社区、西全寨社区、枣园村、郑三洲村

(2)被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位于前清村东;2号地块位于东街社区村西、苏家庄村东;3号地块位于西全寨村西;4号地块位于枣园村东;5号地块位于郑三洲村东南。(详细位置见征地公告)

(3)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耕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

(4)被征收土地的面积:19.7498公顷。

三、(1)土地补偿支付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

(2)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数额: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2.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770.913万元;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9.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97.8835万元;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605.597万元

(3)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被征地村和农户。

四、(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广宗县财政局转账到广宗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支付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六、法律救济途径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协调或者裁决。存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9月23日

来源:广宗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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