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联手出实招!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公安厅会签文件 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联手出实招!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公安厅会签文件 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时间:2020-05-12 03:55:46

相关推荐

联手出实招!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公安厅会签文件 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10月14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正式施行。

《意见》共22条,明确了单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均属于虚假诉讼以及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列举了虚假诉讼9个多发易发领域和7类典型行为表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力度,加强工作中衔接配合,形成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

《意见》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中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函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及虚假诉讼,应当函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互相支持和配合因查办虚假诉讼开展的调阅卷宗等调查取证工作,可以依法听取人民法院原承办人的意见。公安机关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完善防范对策。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虚假诉讼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今年6月下旬,省检察院启动为期两年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刑事犯罪中“套路贷”、套取公积金、“居间造假”“规模性造假”等五类虚假诉讼行为。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5件,提出监督意见51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供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鲍禹 审核:王广军

推荐阅读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靠前指挥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强调:客观公正把握尺度 既不放过也不凑数

黑龙江、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跨地区联合“巡江巡库” 携手共护区域生态安全

天更蓝了 水更清了 检察建议见成效了

喜欢本文,点这里

联手出实招!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公安厅会签文件 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