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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全小晴、丁洁、林燕玲)5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关和合、关松深父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氏父子分别获刑3个月和5年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以来,关和合通过贿选手段,使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分别当选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黄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并长期利用两人的职务便利,
法院认为,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关和合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关和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