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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除恶务尽 | 无声罪恶合力抢劫!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时间:2018-12-19 0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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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除恶务尽 | 无声罪恶合力抢劫!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10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涉恶势力团伙抢劫、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拉帮结派 收取“保护费”

被告人贺某筠系聋哑人,以其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厅陪舞,并强行收取她们的部分收入。贺某筠与其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安排团伙成员在外围观察,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陪舞。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向上述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无声罪恶 形成恶团伙

被告人贺某筠、侍某在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唐某强为贺某筠、侍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被告人邸某明、郭某丽、李某、侯某、高某等明知贺某筠、侍某犯罪行为,仍按照该二人的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筠等8人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筠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中贺某筠等6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健等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存在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审理过程中,莲湖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莲湖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判工作,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三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家属、社区群众及各界媒体15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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