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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时间:2024-07-26 1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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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10月25日零时至10月31日上午10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10月25日0时至10月31日上午10时止,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邮政代开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停止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一般纳税人登记、税种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纳税人归类登记。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发票核定、领用、验旧、冲红、勾选、认证、缴销、挂失、退回、查验、代开(除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开)相关业务。涉及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海关完税凭证信息报送、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

(四)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清卡、解锁。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申报、缴款业务。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10月31日上午10时起,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邮政代开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10月24日19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10月24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月8日

编辑丨买吾菊丹·曼提明

责编丨张晓慧 喻明江

审核丨张文臻柴剑

霍城零距离投稿邮箱:hcxw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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