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按复制“微信号NCWSTPT或“宁城万事通”,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号码关注。
②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月8日凌晨,王某某、郝某某二人在宁城县天义镇铁西某饭店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郝某某同其好友赵某某、郝某甲、杨某某、孝某某、及某某等人先行离开饭店准备乘车离开,被王某某及其好友边某某二人阻拦,后双方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殴打过程中王某某用拳头击打郝某某面部,致使郝某某右眼眶下壁骨折。2月22日经宁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某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丛章宝
审核| 刘 悦
【版权声明】
微信平台“宁城万事通”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平台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