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维勇(正处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维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维勇利用担任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维勇担任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铜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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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罗永才
审核:杨涛、徐维露
编辑:张名贵、魏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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