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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

时间:2023-04-10 16: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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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各项大气、水污染防治举措,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从9月18日起,全市全面打响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

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攻坚战

1

1. 严格推行扬尘“五化” (扬尘管理对象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管理系统化、管控科技化和督查定期化)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裸露地面整治

完成度裸露地面卫星遥感监测,对各地区裸露地面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道路扫保及扬尘管控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评比、通报。AQI大于150时,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加强施工扬尘管控

严格 “六个百分百”,推行“红黑榜”月通报制度,曝光 “黑榜”工地名单,切实加大扬尘违法惩戒力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散流体运输扬尘监管

推进全市散流体运输车辆“全封闭”改造,依法严肃查处车辆遗撒、泄漏。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6.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加大31家大中型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力度,按月调度和通报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1

7.加强煤炭品质控制

加大商品煤销售网点煤质检查力度,依法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企业的处罚力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底前取缔市内五区55家散煤销售网点,防范散煤流入禁燃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严控秸秆禁烧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问责、追责,并取消该地区各类评先资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及工业治理攻坚战

10.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出台整治方案和技术指南,按照“一厂一策”的模式推进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11.开展油品及化学品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对全市907个1000立方米以上油品及化学品储罐自行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对浓度超过2000μmol/mol的储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或密封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扩大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范围

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为臭氧污染日时,将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市政作业除外)纳入强制错峰生产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紧盯大化大孤山热电等7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进展,保障年底前全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96.2%。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攻坚战

1

14.加强船舶油品管控

加大船舶油品硫份抽检比例,建立船舶油品超标通报机制,曝光船舶油品超标船东信息。

(大连海事局)

15.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6.实施老旧车辆区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用

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柴油货车冒黑烟的问题,组织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机械的区域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

17.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优化更新应急管控清单,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268家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约谈、曝光不执行规定、不及时改正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做好居民取暖锅炉起炉预案

11月4日24时前,实施错峰起炉,当AQI大于 150时,禁止起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采取更加严厉的临时性管控措施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形势,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单双号限行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监管

1

21.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监管

开展“利剑斩污卫蓝行动”,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装置正常运转。

(市生态环境局)

22.全面加强国控子站周边污染源管控

建立各国控子站周边3公里污染源清单,落实子站周边道路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子站周边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各区域子站异常管控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3.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

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

1.深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9月底前,瓦房店市完成复州城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

10月底前,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普兰店区完成太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并达标运行。

11月20日前,瓦房店市完成老虎屯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

11月底前,旅顺口区完成北大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底前,瓦房店市完成复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甘井子区完成革镇堡和辛寨子管网工程,金普新区完成龙王河污水截污纳管工程,瓦房店市红沿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立即开展影响断面水质的关键污染源治理

针对大沙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普兰店区要研究解决唐家房街道金三元市政排污口污水直排问题,12月底前完成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同时启动有关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长期措施,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和可研编制;瓦房店市于10月底前完成元台镇和泉眼河(工业河)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工作,解决元台镇排污口污水直排和泉眼河水质劣Ⅴ类等问题。

针对庄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庄河市于10月底前完成庄河沿岸7处市政雨污混排口改造施工,防止海水倒灌导致污水入河或其他溢流情况;同时启动庄河沿岸市政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和可研编制。

(责任单位: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

开展企业排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

3.开展工业企业集中整治

对我市6条主要河流及渤海重点入海河流流域内的废水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级环保部门具体落实)

4.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

重点检查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对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严重超标的,开展汇水区域内污染源集中排查整治,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级环保部门具体落实)

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

5.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整治

深入开展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做到“五干净、四不见、三到位、两远离、一标识”,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河流水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

6.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对流域内干支流两侧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强化涉河建筑物排查整治和河流生态水补充

1

7.开展涉河建筑物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涉河建筑物排查,集中整治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拦河闸坝等限期进行清理拆除。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8.加大河流生态水补充

研究制定补水预案和调度方案,及时下达生态水调度计划,有效缓解河流生态水严重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参与)

文字:吕佳芮

编辑:晶

审核:刘洋

校对:吴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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