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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场监管部门通告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18-10-17 1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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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场监管部门通告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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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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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2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中,涉及1批次甘南县乐惠食品超市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甘南县东风街华夏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一甘南县乐惠食品超市销售标称肇东市驿豪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

食品名称为驿豪鸡精

抽样单编号为

GC19230000250231083

标称生产日期为01月02日,规格为200克/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环节。甘南县东风街华夏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一甘南县乐惠食品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甘市监处字〔〕18号):(1)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甘南县乐惠食品超市不合格原因为:企业索证索票不全。经营企业已进行全面整改,1.加强相关法律学习。2.严格进货记录制度。3.严格索证索票。4.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和自检制度。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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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2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中,涉及1批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秦家冷面加工部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秦家冷面加工部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

食品名称为马铃薯粉条

抽样单编号为

GC19230000250730359

标称生产日期为04月17日,规格为250克/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生产环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秦家冷面加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0元。

(二)经营环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秦家冷面加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处罚建议: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产品所存问题客观上具备不知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龙沙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秦家冷面加工部生产的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项目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在操作中未按食品添加剂要求添加,造成产品不合格。企业对添加剂使用方面各环节已进行全面整改,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19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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