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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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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军路微信,作者|灰灰菜
★ 军人荣立三等功,到地方退休后工资多加5%?你好,我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过两次三等功,转业后在安置地税务部门工作,现在已满退休的年限,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听说国家以前发布过一份国发[1981]39号文件,可以给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退休人员加5%的退休金,但是一直查找不到这份文件的内容,我想问下我符合这个政策吗?答:你好,编者根据你说的这个文件号查找了,这份政策的全名叫《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享受这项福利的对象为:军队退休干部。可办理退休的军队退休干部,主要指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安置。转业到地方上的军队干部,不在军队退休干部行列,故不在上述政策范围内。编者查阅了这份政策并没有最新的修订,因此它仍然在执行中。另外,通过与地方退役军人相关部门咨询确定,享受上述政策的条件为:必须符合在军队退休且是干部身份两个条件,荣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资提高5%的待遇。
所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享受这个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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