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咸宁市关于印发《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关于印发《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8-15 18:58:22

相关推荐

咸宁市关于印发《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鼓励和扶持博士、硕士研究生来咸就业创业,按照《市 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 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咸办发{}10号)要求,特制定“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引进到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工作且签订五年 劳动合同的的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首 次申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博 士、硕士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实施办法所指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是指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137所世界一流大 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经国 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会 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重点企业主要指注册地在咸宁市范围内、优势传统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在我市工作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800元生活补贴。

三、经费渠道

“企业人才支持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 负担,引进到市直企业的博士、硕士生活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引进到其他县(市、区)企业的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硕士,由用 人企业在当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填写《“企业人才支持计划” 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才创 新创业超市,市直企业将资料报送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 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 合条件的申报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当地经 信部门审核。经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 合条件的申报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本级人 才办审核。

2、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本 地财政部门按要求发放生活补贴。

3、申报材料:首次申领的提供《“企业人才支持计划" 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 学历认证报告书复印件,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营 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 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个人)银行账号等。第二、第三年度 申领的须提交《“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 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 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五、管理和监督

1、生活补贴申请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受理一次,“企业 人才支持计划”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局 汇入申请人所在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申请人。

2、各级人才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才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在领取补贴期间,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人才支持计划”补贴对象立即终止发放生活补贴, 并按要求追回相应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前,申请人已辞职或 终止合同离咸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3、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只能享受最多3年期的“企 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对申请“企业 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弄虚作假冒领生活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情况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2、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如已出台符合本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相关生活补贴政策的,在统一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制定衔接操作细则。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咸宁市“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

注:本人简历栏主要填写大学以来个人简历,本表一式三份。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